医务人员工作制度(通用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务人员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成立市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各党小组长、院党办、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统一领导,考核、监督、管理。
2、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a、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
b、制定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等;
c、对上级和医院所部署的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d、对全院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实,为医院决定奖罚、惩处、表彰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按其职责要求,每季对全院各科室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得分情况与科室工资挂钩。
2、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科室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将各科室的考评情况报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将结果在医院简报上公布。
3、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职工院考评委员会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个人要认真做出自我总结评价,科室要认真写出总结,综合考评结果,科室总结,经院考评委员会审查后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4、院支部于年终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进行综合年度考评,根据月考核、季度考评情况,对每个职工,每个科室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工个人晋职、晋级、科室评先、评优、全院奖惩的主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
5、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各科干部、职工必须全力支持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不得无理取闹,要重事实,讲原则,以理服人,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对借任何理由干扰、扰乱医德医风考核工作的,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6 、医院对查实的医德医风违纪问题,采取双重处罚制,即:除按照奖惩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要按医德医风考核办法扣罚科室相应分数。
医院对医德医风建设实行科室主要领导负责制。
三、医院医德医风监督管理主要措施
1、院内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b、各科设立医德医风监督员
c、病人医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d、门诊、病区设立意见箱和意见薄
e、办公室设立举报与投诉电话
f、病区工休座谈会
g、院长接待日
2、院外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
b、每半年-一年召开一次院外监督员坐谈会
c、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d、建立病人走访及信函回馈制
e、欢迎新闻议论监督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4、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2)医务人员Anti—HCV(—):注射干扰素3天,暴露后3个月、6个月、7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Anti—HCV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3、手术室、产房、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使用洗手液,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5、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
6、洗手池边应配备“七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7、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使用日期,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8、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9、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0、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1)当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及周围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1、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外科手消毒时,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卫生手消毒。
13、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4、手卫生合格标准:
(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
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
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根据《鲁指办发〔20xx〕101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后勤、餐饮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按职能分为医疗、护理、门急诊、行管、科教、保洁、保安、餐饮等按片区每日报告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于公共卫生科。
2.通过个人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3.医务人员如果患呼吸道疾病不得带病工作。
4.发热门诊、急诊、儿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按流感防控方案注射流感疫苗。
5.发热门诊、急诊、检验科、儿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医院全体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 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 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一、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二、接收报告单位:
(一)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
(六)设施不良事件上报后勤。
(七)服务及风纪不良事件上报内审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三、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二)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三)报告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四)患者目前状态;
五、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六、奖励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二)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予以口头表扬并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应予奖励。
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
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
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
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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