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着装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公司员工着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企业员工着装规范化规章制度范文提供!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工装及配饰的费用由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工装归个人所有。个人承担部分划分为12个月,由企业给予员工以工装补贴形式发放。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企业将停止工装补贴部分,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二、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四、着装要求
1、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7、男员工着装要求
①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②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8、女员工着装要求
①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②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③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④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9、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工牌,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五、一线员工服装的使用期限为1年,办公室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异动时工装的处理: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注:办公室人员及客服部员工期限为两年,即工作满两年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服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2、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行政人事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1、员工入职时可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在各部门领用服装。
2、员工离职时,工服需交回公司,在离职时由部门主管对所交还工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破漏、丢失及未清洗情况者,应进行扣款,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费(按干洗店收费标准支付,由部门内勤及时送干洗店清洗);
2)损坏或破漏: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服价值进行扣款处理;
3)丢失:按照工服原有价值(扣除折旧率)进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清洗后应作定期的熨烫,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仅限于工作时间内穿着,每日上下班前,应在员工更衣室更换服装,换下的工服应用衣架悬挂晾好,以保持服装的洁净和造型;
5、着工服人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斜面清洁。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
6、工服清洗标准: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裤装/裙装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时需对工服上的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痕迹整理干净并熨烫整齐,穿着时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
7、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8、试用期员工应自行添置工装相近的服装;
9、在岗员工上班时间的着装情况是个人的考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及维护工装的,将在考评记录中备注。着装不合格者经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将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取消上岗资格的处分;
10、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天气情况统一通知。
四、工服报损、折损管理规定
1、员工工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工服在使用期限内,确因工装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破损,影响着装效果、整体形象的,其个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要补做工服,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工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工服。
4、对折旧、替换以及员工离职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门汇总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处理;
1)对折旧年限已到以及破损严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将进行报废处理;
2)对保存较为完好,成色较新的工服则由新入职员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据工服折旧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旧
1、工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40%赔偿;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不用赔偿。
六、工服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及执行;
为了加强公司工服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部门经理领员工本人,持《试工通知单》及《培训金收据》到库房按配装标准领取工服及配装用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若无合体的备用工服时,由库房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知厂家制作。
2、工服的配用品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及配用品数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库房申购,部门经理到库房领取并发放给员工。
3、外购工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对工服进行修改属违纪行为,应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二、工服制作标准
公司工服按照各部门岗位,级别及服务性质的差异来制定其款式,面料,规格等有关细节。
1、按规定的工服费用标准,分一线,二线工作人员,技师及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制作工服。
2、工服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公司领导审定,由行政人事部具体实施。
三、人员变动,调出,辞职,开除者的工服管理规定
1、工服外套的使用年限为1年,衬衫的使用年限为8个月,皮鞋的使用年限6个月。
2、一线服务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装一律交回库房,由库管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登记表》及《培训金收据》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
3、二线工作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一律不交回,穿用不满一年者,按其剩余使用时限扣除服装标准费用,(如在公司工作满8个月辞职的,扣除服装标准费用标准的40%);穿用满一年者,新工服又未领,则原工服归个人所有,免扣服装费用。
4、凡经公司确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人员,一线调二线,本人一线服装应全部交回,并配备二线工作岗位工服。二线调一线原有工服不交回,只给其配备一线服装。
5、新招一线服务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交回服装,若穿着不合体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重新制作。
四、工服购置安排
1、公司每一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各两套工服一次;
2、特殊情况,需要新购置新工服时,需求部门可按照对工服的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工服购置的书面申请;
3、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由部门统计并提出修改,一周后自行解决。
4、配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登记领用。
5、工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冬服装各2套/人。
(3)尺寸:由承制商根据员工套量尺寸制作工服。
6、工服换季:
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体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一线人员在换季必须将工服洗涤干净方可交库房存放,以便下季使用,库管在存放前必须检查工服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写明此员工的姓名,工服新旧程度,工服使用时间后方可入账,入库。
五、工服换洗
1、二线员工工服由布草房(或库房)统一洗涤,一线员工工服由洗衣房统一洗涤。
2、员工工服不得他人代领或代替换洗。
3、工服换洗周期要求:
工服的换洗周期:对不同级别,岗位及工服的材料区别规定。
六、工服报损处理
1、领取的新工服在半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70%赔偿。
2、领取的新工服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
3、工服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其余未尽事宜由库管根据工服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部门经理20元/人次。
八、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工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工服上岗,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公司有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1 、工服由仓库统一管理,凭由办公室开具的《工服领用单》发放。
2 、原则上转正的员工才予以配给工服。
3 、员工在上班期间,须穿着公司规定(所配发)的工服。
4 、穿工服时,服装需干净、整洁、挺括、无皱褶、破损、开线、掉扣等。
5 、穿工服时,纽扣需扣好,不准卷裤脚、衣袖等。
6 、不得显露个人衣物,衣袋不得多带物品(口袋不得鼓起)。
7 、每套工服使用年限为二年,二年后归员工所有。
8 、二年内工服若有损坏、丢失等,须照价赔偿(管理人员服装每套1000元;员工每套600元)。
9 、员工工作未满二年离职时,工服须折价按月扣除工资
10 、工服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丢失或损坏时需报知办公室以便重新定制。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建立完善的服装领用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服的制作:
1、员工工服各项目应保持一致,如果根据项目品质需要或者项目特点另行制作服装,由项目筹备部门确定款式。
2、工服制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季节变换统计服装需求,然后编制服装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需要对工服统一发放。
二、工服的使用:
1、各部门(项目)根据所在部门岗位及工作需要制作相应的工作服装,上班时间一律统一着工装;
2、工服不准穿出区外(外联部门及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除外);
3、工服有破损要及时修补,保持其干净、整洁;因本人责任造成工服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4、项目离职人员应到项目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将工服清洗干净后退回,否则按价扣薪;项目综合管理部统一对退回工服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库,定期整理,以便发放使用。
三、服装押金的相关规定:
1、保洁、维修人员:各季节服装押金均为100元,离职员工衣服无破损,则退还押金,否则按照破损程度扣除押金相应金额;每套服装使用期限为两年,员工两年后离职交回服装,退还押金。
2、保安人员
保安员服装押金为400元,每人发放统一服装,离职时按照破损程度收取折旧费,无破损退还押金。
为规范员工工服管理,统一着装,树立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服作为公司的品牌形象,由公司统一购买。
二、员工工服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工服、秩序维护员工服、工程人员工服、保洁员、绿化工工服。
三、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工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员工工服的采购、管理,并监督员工工服的使用、着装情况。
四、员工工服的采购按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五、行政服装按照个人体型、身高量身定做。
其它员工工服均采用套码方式进行采购。
六、员工服制作完毕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原定样板、合同内容、要求等进行验收。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服装,由行政人事部联系制作单位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并按合同内容、要求做相应的处理。
七、员工工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八、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内必须穿工服并佩戴工牌。
男员工必须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女员工穿黑色皮鞋、浅色袜子。
九、员工着装必须规范。
男员工应把衬衣束在裤内。
十、员工工服应经常洗涤、熨烫整齐,保持工服整洁。
十一、员工工服未到报废期丢失、人为损坏等,均由员工自费购买。
十二、工服的保管、发放、回收由仓库管理员具体经办。
十三、仓库保管员要定期检查仓库工服保管情况,确保工服保管完好。
十四、仓库管理员凭行政管理部出具的工服发放通知单按出仓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十五、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工、工程人员离职后必须将工服退回,退回的工服必须洗净晒干。
十六、管理人员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
自发放之日起,使用满两年,归员工所有。
否则,按时间长短扣款。
十七、具体折价扣款办法:
1、行政人员为公司服务满2年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若未服务满2年则按服务月份给予扣除,服装归员工所有。
计算公式:工服总费用÷24个月×(24个月-实际服务月份)
2、维修技工为公司服务满1年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若未为公司服务满1年则按服务月份给予扣除,服装退回公司。
计算公式:工服总费用÷12个月×(12个月-实际服务月份)
3、秩序维护人员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但离职时须向公司缴纳50元的服装干洗费。
4、清洁绿化工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但离职时须向公司缴纳30元的服装干洗费。
5、若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不给予退还员工服装保证金。
6、不规范着装工服每次给予扣罚2元/次,当班期间不着装工服每次给予扣罚10元/次,并要求即时离岗,更换工服。
离岗更换工服一律按请事假半天处理。
十八、工服在使用期限内因工作原因造成服装破损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
十九、员工入职一个月后,须向公司缴纳员工服装保证金。
缴纳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200元/人,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100元/人,保洁绿化工:50元/人
为维护XX物业管理处的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体现员工的精神面貌,适应工作需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装上岗。为明确配备标准,加强工服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配备标准
1、凡在世纪博雅物业管理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式员工每人配备工作服两套,附件若干。
2、员工制装标准分为二个档次:
1)第一档: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文员及一般行政人员;
2)第二档:工程部技工及保卫部监控人员。
3、视物业管理处各部门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冬、夏装分类;制服周期为3年。
二、工服管理权限及程序
1、员工工作服装的配备制作及洗涤、管理按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1)行政办公室确定制装标准、数量及人员名单。
2)行政办公室根据标准、数量和不同岗位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质量及款式,并比较价格,制订经费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3)行政办公室选拔厂家量体裁衣,加工制作,并负责工装附件的发放、管理。
4)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员工工服需限期洗涤,保持整洁,工服洗涤除制服外由个人负责。
3、员工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工装,上岗一律按规定着装,下班后工装不得穿出小区外。如有丢失和非正常损坏由员工本人照价赔偿。
4、员工离职,工装必须交还行政办公室;工装主服可按服装的新旧程度折价处理:
半年以上按70%折旧;
一年以上按50%折旧;
二年以上按20%折旧。
三、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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