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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1

  第一章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二节差旅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员工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出差时间的规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延时外,出差人员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薪酬给付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可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资等薪酬待遇,但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三节差旅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差旅费的分类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业务费等,其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

  差旅费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业务费由领导按权限核定,凭据报销。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节国内出差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

  (2)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3)一般级:每日80元。

  第五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需要乘坐计程车,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2)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3)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认真登记出差日期和返回时间,并在出差期间保持与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各部门主管核实后到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通过后有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九条

  焦作市内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每餐

  元。下午13时前和晚上8时前返回公司不得报销午餐费。

  第三节国外出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十一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四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五条

  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比照上级员工标准支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七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章员工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

  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节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及主管核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节远途出差

  第九条

  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单》视需要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7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本单位责任人和集体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五条

  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业务办事处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节国外出差

  第十九条

  本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二十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须需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岗位职务

  出差工资

  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补助

  电话补助

  出差补贴

  1

  总经理

  出勤工资

  据实

  据实

  据实

  ——

  100元/天

  2

  办公人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领队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队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5

  25元/天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3

  (1)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数、预计天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财务部领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借口额度一般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借款金额在20xx—3000元这间。

  (4)差旅费用标准,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二类城市:除A类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区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

  三类城市:A、B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因参加会议出差者,按通知书上规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只负担交通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出差的交际应酬费用由业务员自己解决,公司不再负担。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超标部分(以总额计)不予报销,由报销人自理。出差归来报销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由对方安排解决的,公司不予再报销及补贴。

  (6)统计补助日期,出发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一天计;出

  发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一天计。

  (7)出差人员在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住宿宾馆电话和房间号;出差期间,应每日向部门经理电话汇报一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加班费。下属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下属要扣除出差补助。

  (8)出差归来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相应的任务工作报告和文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仔细填列清楚,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销,冲减以前借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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