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及报销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出差及报销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差旅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出差报道
(1)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市外出差:
(1)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十条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1、总则
1.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xxx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xxx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2、出差规定:
2.1出差期间城市交通费给予交通补贴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乘坐出租车的需权责部门核准可乘坐出租车。(副总经理以上除外)。
2.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自备车出行,出差前须由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做好车辆出入记录,司机做好油耗登记。
2.4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出差行程、事情进展情况,应每天向直接领导汇报一次,接收汇报领导需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费凭乘车发票
2.6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以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车辆、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7经同意使用自备车辆出差者,按《差旅费标准》予以补贴油费,过路费按实报销;
3、出差审核程序
3.1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驻外销售人员需以短信或网络社交工具申请)。并按核准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3.2副总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电话、邮件报请核准);xxx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管总经理审核;超xxx日由总经理批准。
3.4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主管审批、超过xxx日则分管总经理批准,超过xxx日以上则总经理批准(安装员工除外)。
3.5公司权责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3.6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主管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审批手续的,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8出差员工(副总以下)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备案(特除情况须以通讯或网络等社交工具报办公室备案)。
3.9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部门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调查确实后批准给付出差旅费。
4、出差时间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车时间满xxx小时以上的按xxx天计算;
4.2出差往返乘车时间不满xxx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4.3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xxx小时为准。
4.4出差费用标准:依《差旅费用标准》、《日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5、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5.1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5.1.1出差人员借支备用金程序,填写《借款单》→经办人签字→部门审核→财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公司备用金的借支,一律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1.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5.2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5.2.1根据出差路途的远近,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者且乘坐火车或轮船时间超xxx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5.2.2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5.2.3招待费用额度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按《日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xxx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5.2.5出差当日往返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请示)。
xxx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5.2.7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或计加班。
5.3核销程序
5.3.1出差人员应保管好所有支出凭证,并在出差返回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5.3.2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程序,填写《出差报销单》及《出差审批表》→经办人签字→部门审核→办公室审核实际出差天数→财务审核→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5.3.3出差人员报销依财务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5.3.4各部门主管对本部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时,必须对出差路线、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点、出差时间计算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5.3.5财务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责单位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财务部门对不符合本规定支付标准和有关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应拒绝给予报销(总经理批准除外);。
5.3.6涉及超出规定时间且未获得延期批准进行费用报销的,超出规定时间部分的费用按照标准的5折支付;xxx多人出差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5.3.8《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5.3.9出差按事情的缓急,路程的远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财务报销制度,超标准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如有订票费应索取正式发票。
5.3.10借取备用金的出差人员返回后既不办理报销手续又不归还备用金的,财务部门可以从其工资收入中扣回,并不得再次借取备用金。备用金的借取,一律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6、客户现场的安全
6.1遵守所到处的安全规程,不要擅自操作对方的设备;
6.2检修设备尽可能断电再操作,特殊情况需带电检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6.3检修完成应让客户签字确认。
7、其它注意事项
7.1应确保手机始终处于畅通状态,特殊情况除外(如:乘飞机,进入地下室检修设备等)。但收到讯息应立即回电。
7.2出差途中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不要将行李物品交给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声说话、突出自己,不要参与别人的争吵;加强钱物保管。不要随身带大量现款,也不要在旅馆等住处存放大量现金。文件、钱包、身份证不要同时放在一起,要分开放;贵重背包做到包不离身,置于视线可及之处;贵重钱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划开的塑料袋中。
7.4谨防上当受骗。不要贪小便宜,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出差途中时刻谨记:便宜莫贪,热闹不看,任何与已无关的事不参与。
7.5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7.6无论乘座何种交通工具出差,请随身携带身份证。
8、附则xxx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办公室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xxx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35元/人日补贴按25元/人日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度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
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一、审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须要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按事假处理。
2.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中事务变化需要延时的,在出差回厂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员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长审批,一天以上经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财务预支费用的,凭审批的《外出报告单》,由总经理批准借支。
二、乘车规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间(21—7点)的火车,允许买硬卧票。
2.市内公共汽车、火车、长途汽车凭票报销。
3.打的原则上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说明。
4.特殊情况或需乘飞机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
1.餐补:50公里以内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县级市60元每夜,地级市80元每夜,省会城市100元每夜,直辖市及沿海、特区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吃饭、住宿的,逐级请示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同意后安排并报销。
4.当日出差没有就餐的没有补助,当天返回的没有住宿费。
注:所有外出人员由公司承担就餐、住宿费用的没有出差补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安排人)审核签字,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细则
第一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二条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三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五条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x时以后,午前x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x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x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一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二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x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x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x,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四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国外出差: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部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一、目的
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规范差旅费管理,节约差旅成本,规范员工出差审批、费用标准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员工(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定义
出差是指得到批准在本市以外,并且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员工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1.员工应承担以下责任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并提交直接主管经理批准。
2)对发生的差旅费用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对各项差旅费用,在发生之前已经充分理解本制度对此的规定。
4)任何与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规定标准的费用,须事先经总经办批准,并将总经办的批示附在费用报销单后,没有批示将按正常标准或范围报销,超过标准或范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出差返回后,及时填写正确的费用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应原始票据,报销费用。
6)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如实申报本人所发生的出差费用及相关补助,严禁私费公报。
7)对于财务的询问及问题反馈,及时予以回答和处理。
2.主管经理应承担以下责任
1)对部门的'出差需求进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员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员工的出差申请,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对员工所报销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所发生各项费用符合本制度。
4)对财务反馈的员工报销问题予以关注。
3.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熟悉本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公司总经办
公司总经办作为公司出差费用报销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决定公司出差费用报销政策与制度;
2)审议决定公司出差费用报销调整方案;
3)审议决定公司各部门的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出差计划、执行审批。
(二)财务部
财务资金部负责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各员工递交的出差费用的报销单据;
2)查验递交票据的真实性,查验费用是否符合当月预算;
3)递交报销单据给总经办;
4)发放报销金额;
5)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会计分录并装订相关凭证。
(三)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协助、配合财务资金部出差费用报销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合理预算出差费用;
2)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进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据及发票;
4)在规定的时间填写费用报销单及借款报销明细表;
5)按照标准粘贴相关费用票据。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请
所有出差都须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经理的批准,特殊情况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长都必须事先征得主管经理的同意。出差申请批准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经费预算申请表”(应完整、详细填写,包括出差目的、启程时间、预计外出公干时间、主要费用支出预算),交由所属主管经理签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费备用金者,还应填写“借款审批单”,先由所属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再交由总经办审批签字-----将原件交由财务人员确认后领取备用金。
3.原则上,公司不开放除差旅费外的各种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借款标准为借款金额以能够满足业务周转需要的最低限额。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餐饮费、餐费补助、住宿费、其他公务杂费。
1.交通费
1)交通费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车票、轮船票、汽车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车票等。
2)交通费标准范围:机票经济舱,平均每张不超过1000元(含税);高铁、火车票、轮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经济位/普通快车,实报实销;汽车巴士票、公共交通实报实销;异地出租票,单程不超过起步价3倍,实报实销。
3)员工应从成本意识出发,合理预算出差时间,至少提前三日购买优惠交通票。但对具有限制性条款的优惠交通票可根据出差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选择。
4)出差时,因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经济的交通工具。两、三名员工同行时可选择乘坐同一辆出租达到目的地,但对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择优选择出行方式。
5)员工乘坐早晚火车航班,早上8点前出发班次,晚上10点后到达班次,合规合理,可据实报销交通费。
2.餐饮费
1)餐饮费主要是指因公出差发生的相关餐饮费用。
2)一般客户方会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无此报销项目;若特殊情况不包括,则凭票据实报实销,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3)天数计算方式为:出差当天发车时间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达到公司驻地时间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费
1)员工出差期间,应优先入住公司驻点住所、客户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签约酒店,如遇无法安排等特殊情况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费在公司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若入住的酒店标准超过公司住宿标准,事前须经总经办报备。
3)员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摊费用的,在报销住宿费时须注明分摊情况。
4)住宿发票上应注明住宿的起止时间、住宿单价、费用项目等信息,报销时原则上提供详细费用清单。
5)住宿费标准:一线城市,实报实销,每人每天每间不超过300元;区县城市,实报实销,每人每天每间不超过200元。
5.其他公务杂费
1)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其他公务杂费。包括行李费、购票手续费、文件复印打印费等。
2)员工因乘坐廉价航空公司航班无免费的行李托运而产生的行李托运费或因带有公司资料超免费托运而产生的托运费,经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员工因公发生的机票、火车票等的退票手续费须注明退票原因,经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及用汇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xx〕30号)执行。
住宿费、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第十条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资助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出行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出国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出国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培训经费决算,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决算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须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培训人员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培训任务审批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培训审核件、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培训人员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提供的报销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依据中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凭证及相关出国任务审批资料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建立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外事、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出国培训管理、财政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培训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与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无关费用的应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以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四)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五)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确有必要到未列培训费开支标准的国家(地区)开展因公培训的,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管理,其他各项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浙人外〔2002〕173号)同时废止。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确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差旅费用开支,属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签字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条公司部门经理(主任)本人出差报销须上级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公司各副总经理本人出差报销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开支
第四条公司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表一)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九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2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2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副总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表二)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省内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区100元/日的标准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发生的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本市区内公出办事,只报销市区公交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若申请出差时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用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每月会计核算部要对各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出差费用进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制定,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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