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千分之五是怎么理解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额为业务招待费的60%与收入的0.5%两者较低的一个,不能全部税前扣除的。其中的收入是不含税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全文如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是这样,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招待费,全额记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待2009年初进行200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的规法,超过业务招待费40%或高于全年销售(营业)收入5%以上的部分,做纳税调整增加。
例如,日常业务,发生招待费5000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50000
09年年初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40%的部分即20000做纳税调整增加。如果08年全年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为100000元,则业务招待费只用10000*5%=5000元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即45000元要在纳税调整增加。
如某公司2012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是60万元。实现收入是70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标准之一是收入的千分之五=7000*0.5%=3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标准之二是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
取两者较低者为35万元。
超标数=60-35=25万元。这25万元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假如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是40万元。则60%=40*60%=24万元。
与千分之五的标准35万元比,取小者是24万元。
则超标数=40-24=16万元。
二者的平衡公式是:
业务招待费*60%=收入*0.5%
推出业务招待费=5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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