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1、中小学校或单位会计人员在总务主任(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务主任和单位领导负责。
2、按照《会计法》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帐户设置,并按月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
3、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开立帐户,办理存、取款和转帐业务,不准借出帐户,杜绝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担保。
4、按照银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填制各种收支凭证和转帐凭证,按月对“银行存款”帐户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及时调节未达帐项,保证双方记录准确,余额相等。
5、负责本单位经费计划编制,定额制定,参加经济合同的签定及与财务会计有关的会议。
6、严格执行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7、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8、严格按照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做
到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对挂帐的暂付及收款要及时结清,除特殊情况外,年终不得挂帐。
9、学校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内审工作。
10、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审核、编制目录、存档备查。
1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会计数据、资料和信息。
12、主动配合上级财务、税务、物价、审计等单位的检查指导,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13、必须按月定时接受学校或单位民主理财小组对原始单据的审核,对有疑义单据要澄清原因,及时说明和纠正,确保无误后方可下帐。
14、负责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指导保管下好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坚持每年对资产进行1—2次的盘存检查。
15、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规范学生伙食、校办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16、凡在校学生在500以下的学校、会计人员应该兼教文化知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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