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将员工工作业绩与薪酬激励相结合,保护、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2.为岗位动态管理和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
范围:除中心领导以外的全体员工;
方式: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机构及职责
1、考评小组:
中心成立绩效考评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领导和监督,重大考核事项的裁定。
2、综合管理部在绩效考评上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市公司下达的年度效绩考核指标,结合中心实际,拟定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的初步意见;
2)收集、汇总各类考评相关的资料,及时核发绩效工资;
3)关注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态势,及时修正考核办法的缺陷及执行偏差;
4)建立和维护员工考评档案,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3、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考评上承担以下责任:
1)对中心下达到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承担责任;
2)拟定本部门年/月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质量标准及时限要求,并及时对责任人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考核、奖励意见;
3)跟踪考核效果,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部门年度目标的实现。
4、员工在绩效考评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分解到个人的工作任务,对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承担责任;
2)加强配合协作,支持部门及中心年度目标的实现。
四、绩效工资基数与系数
1.绩效工资基数
1).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绩效工资基数由中心根据经营业绩情况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确定,并按年实行动态调整。
2.绩效工资系数
1).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系数由中心根据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及劳务费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中心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量等因素,按照0.5—4.9的标准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系数。绩效工资系数确定时,中心按照公正、客观,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适当倾斜。
3.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
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以年度为周期。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应依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员工的能力素质等综合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五、考评方式及内容
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由中心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汇总综合管理部,提交绩效考评小组审核确定;年度考核由绩效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的实施
1.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中心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实施考核;中心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正职对部门负责人副职实施考核;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心、部门确定的当月任务的完成工作质量、完成时限、员工岗位职责履行、员工个人学习、考勤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其结果影响当月绩效工资额度。月度考评是中心绩效考核的主要方式,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2.每月5日前各级考核实施者应结合当月工作情况,在与被考核人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员工当月考核内容,并填写《商务领航运营中心员工月度工作考核表》,作为当月考核的依据。
3.在月度工作完成后,各级考核实施者按照考核表中对应的内容和权重,本着准确、客观、及时、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打分,并在次月5日前将考核汇总结果交综合管理部。
4.月度考核结果要在本部门的考核中合理拉开差距。
5、考评结果运用:
员工实发月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个人绩效系数月度考核得分/100
6、季度中连续三月绩效考核在95分以上的员工,下季度绩效工资按应发数的1.1倍发放;季度中连续三月绩效考核在80分以上的员工,下季度绩效工资按应发数的0.9倍发放
(二)年度考核的实施
年度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评价部门和员工全年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绩效情况。
1.考评内容:
1)部门年度绩效:中心结合市公司年度工作要求、部门职责、部门年工作计划、重大差错等因素,以绩效协议方式向各部门分解下达KPI指标,部门对其履行情况承担考核责任。
2)个人年度绩效:根据部门年度绩效及个人全年业绩情况综合确定。
2.考评方式:
1)部门年度绩效由中心考评小组评定;
2)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部门负责人于每年2月1日前就上年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述职,中心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工按60、20、20的对应权重进行评分。
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得分=部门年度绩效得分70民主评议得分30
3)员工年度绩效:员工于每年1月20日前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集中述职、集中评议;部门负责人、员工按60、40的对应权重进行评分。
员工年度绩效得分=部门年度绩效得分20月度考核平均得分60民主评议得分20
(三)发生以下情形,由中心直接考核。
1、奖励: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以下事件,经绩效考评小组讨论认可的,中心予以一次性绩效工资奖励:
1)受集团公司通报奖励的,每件次加50分。
2)受上级单位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10-20分。
3)受同级单位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5-10分。
4)经中心办公会确定的其它加分。
2、扣罚:发生下列情况,经绩效考评小组讨论认可,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扣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
3)造成企业名誉、信誉受到损害的;
4)造成企业赔偿、损失的;
5)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差错,影响中心指标的;
6)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罚款、拘留或强制戒毒等处罚或处理的.;
7)旷工一天以上的;
8)一个月内病假(住院)三天以上,事假一天以上的;
9)凡外出或在本局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学习的人员,经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结业证)或考试不及格的;
10)市公司及中心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扣分事项。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1.考评等级的确定及绩效工资对应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员工年度绩效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中又被评为市公司级先进工作者的为“杰出”;85-94分为“称职”;60-84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称职”。
考评等级为“杰出”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并调增绩效系数0.2;考评等级为“优秀”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并调增绩效系数0.1;考评等级为“称职”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维持绩效系数不变;考评等级为“基本称职”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的90,并调减绩效系数0.1;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的50,停发下年绩效工资,并按市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杰出和优秀者,优先提供发展性培训;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员工,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侧重改变工作态度、培训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则应待岗,并进行转岗培训。
3.年度考核结果为杰出和连续两年为“优秀”的员工可纳入核心人才库管理,拥有晋升资格。
4.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员工,其下年度岗位工资降低一等;连续三年为“基本称职”的员工,给予3-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内岗位绩效系数下调,试岗期考核仍未达到“称职”的,实行待岗。
5.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员工停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改发待岗工资,由培训中心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1、新员工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免发绩效工资,期满后绩效系数按对应岗位及其履职情况确定。
2、未取得上岗证资格的员工,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3、受行政处分的员工按市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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