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范本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下简称为职工)。
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
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
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含往返途中),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
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
七、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
(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度内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
(六)当年造成重大事故,使单位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七)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机关工会。
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关心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广大教职工的需求,为教职工提供安全、优质、优惠的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活动形式
1.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针对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职工(含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校级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获奖者等举办的疗养活动。
2.“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自费公助”是指校工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余额由个人自理的疗休养活动。
3.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每四年为一轮。四年内同一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活动,不得互相顶替。
二、疗休养活动时间、经费及申请办理程序
1.凡本校在编在岗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
2.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
3.学校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与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党组织和分工会等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分期、分批统一组织。
4.“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每年由校工会按在职职工人数的6%确定名额,各分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当年享受疗休养人员名单(名额只限当年使用)。校工会给予参加“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每人补贴额度为8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程序选择不同的`旅游线路供广大教职工选择。
5.“自费公助”的疗休养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各分工会根据分配名额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批准。
三、疗休养工作管理
1.疗休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身心健康为目的。贯彻面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并优先安排工龄较长或临近退休的人员。
2.校工会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疗休养活动必须选择信誉好、资质好的旅行社。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比较,确定旅游线路,组织招标,选择中标的旅行社签订相关的疗休养旅游合同。
4.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带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四、工会的工作人员
(包括校工会、各分工会干部)在无特殊理由时,应接受校工会委派的带队任务。带队人员代表校工会对外接洽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校工会的声誉。
五、各位疗休养者
(含领队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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