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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欢迎阅读!

  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4.3.3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3.5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公司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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