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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一):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

  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四人字[2013] 号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

  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

  (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

  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4.3 项目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薪酬 4.3.1 司机

  4.3.1.1 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奖金:司机行车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实行行驶里程补助,按0.15元/公里的标准按月发放(最多1500元),月行驶2000公里以上,全月无交通事故且无违章罚款,当月可以获得300元安全奖励,如果出现车辆违章,按施工管理科下发的《交通车辆违章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月及时统计里程数以便发放里程奖金。

  4.3.1.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1.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2 厨师

  4.3.2.1 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4.3.2.2 奖金:项目厨师按月考核,每月月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金基数1300元/月,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表内容进行部分修改,但需报公司人力资源科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奖金系数分配见下表:

  每月奖金=奖金基数*当月出勤天数/当月该出勤天数*考核系数 4.3.2.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2.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3 门卫、炸药库管理员、帮厨、保洁员等相关岗位 4.3.3.1 岗位薪酬:1200-2000元/月。

  4.3.3.2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3.3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4 记录控制

  4.4.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所有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档案的建立、保存。 4.4.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本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资档案的`建立、保存。

  4.4.3 记录控制范围: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 厨师考核表

  5 持续改进

  5.1 持续改进内容:保持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平性、有效性。 5.2 持续改进方法:定期调研,收集反馈意见。

  6 考核

  6.1 考核层级:人力资源科对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资发放、保存实施考核。 6.2 考核时间:公司所属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的考核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科对项目的季度考核中。

  6.3 考核内容及接口:

  (1)工资发放及时性:未按时发放扣0.5-1.0 分。 (2)工资发放准确性:出现错误1 次扣0.5-1.5 分。 (3)工资申报:不及时申报扣1.0-3.0 分。

  (4)记录控制:记录不充分、保存不完整扣1.0-2.0 分。

  7 附则

  7.1 本办法修订权、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科。

  7.2 本办法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

  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二):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 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 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 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等。

  第十二条 计时工资结构:

  计时工资总额=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工龄工资 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资金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指数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所在岗位的职责、专业技能、工作绩效等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坚持变岗变薪原则,晋职晋薪、降职降薪。

  三、绩效工资

  1、根据职工生产任务、经营指标、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成绩确定:

  (1)由部门提供各自完成生产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部门提供职工的出勤率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当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测算出当月职工定量或定性应完成生产任务及工作绩效,确定每位职工绩效工资水平(计件工资)的计算数据。

  2、绩效考评与各自生产经营利润指标挂钩。(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出勤率 岗位职责履行 每月生产任务完成经济指标)

  四、计件工资:指对己完成的工作任务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1)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应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量 计件单价×150%×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量

  五、工龄工资:

  (1)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确定,鼓励职工长期、稳地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

  (2)工龄工资按 元/年递增,即每工作满一年后按 元/月执行,职工工作年限没有连续者不计累加工龄工资,务派遣公司之日起计算工龄。

  六、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1)生产(业务)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其他奖金。

  七、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2)保健性津贴;

  (3)技术性津贴。

  八、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曰和公休节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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