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怎么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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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了8.8%、9.9%。可人们对于收入分配的“怨声”也依然不断。
“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来自党的十八大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利好消息”,让人们对“收入培增”充满期待,更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特别关注的热门议题。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就在这一天,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委员看到一份“广大职工高度关注全国两会”的信息,收集了来自职工的“十盼”。其中,提高收入排在第一位。
5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了8.8%、9.9%。可人们对于收入分配的“怨声”也依然不断。
“我国职工的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相适应,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问题较为突出。”据陈荣书委员介绍,2012年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70.3%的受访职工认为工资水平“一般”或“不满意”。
陈荣书委员同时发现,近年来,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持续上升。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日益加剧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推动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委员语气坚决。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认为,伴随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收入分配不公日益凸显,并愈发成为制约发展、影响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它,并努力推动分配的天平向一线职工倾斜,缩小收入差距,从而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这种差距不仅出现在地区、城乡之间,更出现在社会各阶层中。工会界政协委员们发现,近年来,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拉大。在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特别是国企高管和普通工人中的收入差距更备受诟病。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74,超出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
“党的十八大提出‘收入翻番’,我理解‘翻番’的应是居民能自由支配使用的收入。”在张世平委员心目中,“翻番”应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她认为,无论是涉及扩大内需,还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应体现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准则。
“分配问题,不仅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否则,蛋糕做得越大,分配失衡越严重。”李滨生委员认为,收入分配问题理顺了,许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关键: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
“纵观改革历程,曾经对财富增长与财富积累发挥重大作用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渐失衡。现在应当形成一个新的共识,就是必须把‘合理分配财富’置于与‘尽可能地创造和增加财富’并重的位置上来考虑,只有更加重视财富的合理分配,才有利于财富的继续增长和积累。”两年前的全国两会上,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知名专家,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说了这段话。
时至今日,“合理分配财富”依然是一个正在破解的难题。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主任李世明委员认为,当前,我国职工的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相适应,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问题较为突出。
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以2012年最低工资与2011年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相比为例,全国31个省(区、市)中,即使以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与当年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达到2011年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以上的只有新疆、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吉林、福建等7个省份,多数地方仍然低于这一标准。
工会界委员们注意到,在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被部分企业当作工资标准。李世明委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样的工资至少应该考虑职工生存、发展和养家糊口的问题。”
“我们主张最低工资年平均增长达到13%以上,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不过,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宣教部部长李守镇委员也表示,最低工资是温饱线,做大职工工资这块“蛋糕”,需要有更多的参考值。
李滨生委员认为,职工的工资收入应该与四条线挂钩:GDP、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以及物价水平。
但如何在工资分配上体现这样的挂钩呢?
“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上的话语权,才能充分表达职工诉求,及时回应职工关切,确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陈荣书委员直言。
工会界委员们一再强调,工资集体协商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途径。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劳动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李守镇委员表示,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一种解决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的调节机制,畅通双方沟通的渠道。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也就是一手抓非公企业,一手抓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据李守镇委员介绍,全国工会正在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通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李滨生委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要在非公企业谈,也可以在国有企业谈。“国有企业完全可以在工资总额框架之内协商,高管拿多少,职工拿多少,大家坐在一起协商。这有助于使企业内部分配更趋公平、合理。”
不过,通过长期调研,陈荣书委员发现,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大规模探索实践仅有几年时间,还有许多亟待健全完善之处。“如集体协商社会共识尚待形成,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协商程序和协议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
推进这项工作,需要政府、法律、企业乃至劳动者自身共同“给力”。
“建议尽快开展国家层面集体合同立法,解决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缺少强制性的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比如可以出台《国家行业职工工资条例》”;“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发布行业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应当尽快建立劳动生产率测算和发布制度、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采取税收倾斜、政府补贴等措施,扶持中小非公企业发展,使其不至于因提高劳动成本而破产”……
全国政协委员们为“保障职工工资稳定增长”建言献策,他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全社会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让广大劳动者“钱包鼓了,怨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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