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提防就业陷阱
在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有过找工作的经历吧,但是你知道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如何避开雷区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届毕业生提防就业陷阱,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届毕业生提防就业陷阱1
1、以高薪为诱饵, 骗人先掏钱
每一位求职者都希望能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就以夸张、离谱的高薪为诱饵。例如,一家根本就不起眼的公司,开出“欢迎社会新人,薪水3000元起”这样诱人的高薪来诱使求职者上钩。等到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时,对方就会要求应聘者交“建档费”、“服装费”“风险压金”……
2、串通医院“分赃 专坑求职者体检费
据知情人介绍,“中介”经常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又不清楚体检程序等空子,假装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依次进行面试、笔试、体检等项目,向求职者收取近百元的体检费,通知求职者到其指定的医院体验。3天以后,当求职者与“中介”串通的医院拿到结果时,会被“中介”以“不合格”等理由堂而皇之地拒绝或辞退了,或者增加一些条件让求职者自己知难而退(例如要求再交费用、改变工作承诺、甚至说工作内容就是当打手来吓唬求职者等),体检费则被“中介”和医院瓜分,求职者只得有苦难言,就算“幸运”通过了体检,“中介”也是能拖就拖,应聘者根本没有工作的机会。
3、中介冒充招聘单位
部分中介会冒充招聘单位开出诱人的条件,并尽量隐瞒自己中介的性质,要求求职者交纳建档费、报名费等各种费用,当求职者发现上当要求退还费用时,却推脱这些是中介收费。按规定,中介机构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时不得隐瞒自己的身份,不得欺骗求职者。求职者即使要交纳费用,也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票据,以便维权。
4、赚廉价劳动力
一些用人单位看准了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心切的心理,以试用期为名赚廉价劳动力。北京工业大学就业中心于淑芬老师告诉记者,据一些学生反映,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毕业生,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在不少地方,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年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
5、剽窃求职者作品
这是求职者遭遇的智力陷阱,智力陷阱则是指以考试为名无偿占有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劳动成果。现在招聘过程中的骗取“智力”很常见。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更为恶劣。而广大求职者要具备慧眼,多加小心。
6、扣留证件要求求职者做不正当商业行为
初次求职者一般经验缺乏,加之防备松懈,因此市场上有人设陷阱,诱骗无经验的求职者(尤其是学生)从事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或用不当手法扣留求职者保证金、证件等,使索然无辜者受害。
7、薪酬陷阱
一些招聘人员在求职者的询问下,给出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你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8、“暗度陈仓”收培训费
有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暗度陈仓”收培训费,在北京的一些招聘会上,特别是规模小的招聘会,的确有一些手续正规的用人单位,打着招聘的幌子实则为收培训费,这些用人单位一下要招几百人,招完后,对求职者说,上岗要培训,然后把这些人全部送去培训。实际上,这些单位和培训机构私下有协议,培训结束,只招几个人。面对质疑,这些单位解释说,获得的证书行业内可以通用,求职者有苦说不出。
另外,一些单位收取内部培训的培训费,按规定,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不得向员工收取费用。
9、暗收违约金
“有些用人单位太黑了,签完协议后,采取卑鄙的手段收取毕业生的违约金。”某大学就业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她说,一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协议期间采取各种手段逼毕业生主动提出辞职,然后收取违约金,最高的违约金竟达3万元。
10、借招聘做形象宣传
一些本来形象不错或有较好经营业绩的企业也假借招聘之名,以“因业务发展,年薪数万,分住房、投保”等类似的丰厚待遇招贤纳士,实际是借招聘炫耀自己的品牌与实力。在招聘时,对求职者挑三拣四,有的干脆以条件不合格或人员已满为由,不收简历,还有一些只是在招聘会上宣传的企业把收到的简历随手扔到招聘会的现场。对于公司长期招聘一两个职位的,多半是借招聘会在做宣传。
11、“挂羊头、卖狗肉”
实际上一些单位在人才市场“挂羊头、卖狗肉”,比如招聘时说招编辑、记者,实则是招广告业务员。如打出招聘财务总监、工程师等广告,而实际上却是做一些一般性的工作。除电话费外,公司几乎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业务员没有任何底薪,全靠广告提成。这类招聘广告所要招聘的,一般是各种业务员、促销员。广告上承诺提供的薪水,往往都比较高,许多求职者很容易为之所动,招聘单位常常挑出应聘者的种种“不足”,然后以此为理由来压低薪水。
12、警惕六类合同“陷阱”
一类是“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二类是“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类是“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类是“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五类是“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六类是“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防就业陷阱2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大,再加上毕业生缺乏经验,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损失钱财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求职时如何防范招聘陷阱呢?我们认为求职者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增强自己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不要到中介求职
求职者应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市场和政府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或经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求职应聘。这些机构对招聘单位进场招聘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手续,登记前要对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并要留复印件存查。对于要招聘大批人员的外地企业,除审查招聘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外,一般还要上门调查,确保招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提醒:社会上也有一些无单位、无证照、无场地的中介打着招聘的旗号,随意设点、四处游说、散发假资料,招摇撞骗,骗取钱财,因此,在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要随意向招聘单位交各种证件和费用
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有招聘场所,审查所有原件随即退还。收费标准不高,而且都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并张贴在收费处。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或委托无证中介在社会上开展各种有偿招聘活动,更不得直接或委托中介收取求职人员各种证件和各项费用。
特别提醒: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意将各种证件交给招聘单位和非法中介,更不要随意交报名费、中介费、服装费、押金、租金、保证金和岗前培训费等。否则,就会上当受骗,证件、费用难以要回。
招聘方只有手机联系方式的要警惕
求职面试最好要求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经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果招聘单位要另选地址,毕业生一定要事先明确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接到面试通知时,要问清对方的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若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千万不要到不是工作场所的偏僻地方、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去面试。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
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最好要求招聘单位经办工作人员给张名片,或者请对方提供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和手机号码。不要随意将个人所有的信息提供给招聘单位,确实需要投递个人简历或提供个人信息,一般只要提供姓名、性别、学历、专业、主要经历、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即可。
特别提醒: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给不规范、不可信的招聘单位投递或泄露个人详细信息,否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防止上岗后出现劳动纠纷,求职人员在工作前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上班地点、工资标准、奖惩办法、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以依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人事、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现在有的求职人员,碍于情面,马虎了事,到一个单位上班,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要到应聘单位看看工作地点、生产车间、营业执照等,详细了解企业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吃住安排等,以便判断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招聘的真实性,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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