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档工资5年翻了近一倍
8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由2010年的每月960元,增加到今年的每月1670元,翻了近一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4个档次为16.7元、14.7元、13.9元、13.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1.6%。此外,我区最低标准发布的范围由2013年的88个县(市)扩大至93个县(市)。
此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此次调整相应扩大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城市范围。将阿拉山口市纳入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将北屯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参照与其相邻县(市)的标准,将其纳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至此,我区最低标准发布的范围扩大至93个县(市)。
新标准自7月1日执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将随之调整,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岗生活费将分别调整。
据悉,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今年是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第12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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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区域
(单位:元/月/人)
地区名称 不含“三险一金” 含“三险一金”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14 1670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1124 1470
吐鲁番市、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铁门关市 1048 1390
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北屯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 972 1310
今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适当收窄
随着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将有效提高我区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必将推动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改善管理等方式来谋求发展,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缓解“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考虑到当前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今年经营困难,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增加劳动者工资面临着利润薄、空间小、涨薪困难等问题,因此,我区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也适当收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
来增加企业利润
各地、各类企业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改善民生、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政策,严厉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用人单位要自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能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这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尽快提高到发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并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予以补足。
包食宿后所发工资
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于用人单位的此类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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