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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消息

2015四川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消息



2015四川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消息

  四川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从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为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其薪酬将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完善薪酬确定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明确规定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第二个任务是规范福利性待遇。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第三个任务是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薪酬审核部门须每年度将其审核的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据了解,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新的薪酬形成机制,首先确定主要负责人薪酬,然后按合理比例确定其他成员的薪酬水平。至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制度,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问题。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规范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控制和确定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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