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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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方式由“每年”变成“每月”,每月限额为80元,跟以前的全年限额300元比,大幅度提高了支付比例。并且,门诊统筹的支付项目也增多了。90余万参保的城镇居民或因此受益,看病时,能够报销的钱数增多了。
1、年最高支付限额提了2倍多
原来,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为300元。
但这300元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发到参保居民手中,而是当参保居民使用医保卡就医时,医保的数据库系统就自然给居民医保消费进行累计。当消费累计超过300元后,超出部分就可以享受50%报销。比如,小王去年就医花了350元,其中300元是起付线。超出的50元医疗费可以享受50%报销。小王总共只需支付325元。
而按照近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55%。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月最高支付限额,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0元。
现在整个“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完全改变了。只要小王每个月使用医保卡就医时,所支付的费用超过20元,按每个月都达到报销限额算,那么就能报销960元。是以前年支付限额300元的3倍多。
2、门诊报销的类别也增多了
即将实施的《通知》还调整了门诊统筹药品目录使用范围和诊疗项目适用范围,使得参保居民的报销范围加大了。纳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药物,除国家规定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外,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物均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绑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沈阳医保报销条件: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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