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5年5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涨到1510元/月。按小时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到14.4元/小时。
对比目前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涨了200元/月,涨幅超过15%;每小时工资涨了1.9元。
东莞大多数企业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定底薪,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员工的收入会有实质性的影响。当然,对公司来说,这次调整的比例较高,除了薪水方面的调整,部分硬性的福利性支出也会相应增加。整体上对企业成本的增加还是比较明显,要做好预算方面的准备。
更多消息: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通知,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据了解,广东省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整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进行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两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进入2015年,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超过两千元大关,成为目前全国最高的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该定义:
1) 员工获得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 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应视其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原因依法对待,若无特别规定,则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例如:员工事假或旷工的,可不支付工资;员工病假的,有的地区(北京、江苏、广东等)规定可以只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80%等。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unzhua.com/jiuye/qiuzhixianjing/70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