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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了吗?据了解今年年内山西省将完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任务,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待遇将统一。同时按照国家标准,下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解读

  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待遇将统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表示,我省年内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做到“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

  覆盖哪些人群?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如何筹资?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至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高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何时开始实施?

  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排,我省将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分析

  统管利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近日人社部宣布,全国已有11个省级单位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由人社部门统管。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教授分析,该项工作由人社部门统管,利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新医改以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同时也是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为了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人社部决定在2016年要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为实现这个目标,人社部正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为依托,以社保卡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搭建好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做好与部级系统对接。最后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周转金、分级诊疗制度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

  孙洁分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涉及各地间系统的对接、协调和认证等问题,如果各地间整合后医保管理部门不一致,无疑又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设置了新的技术和行政上的难题。如果要利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快速推进,那么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提高统筹层次可防基金“穿底”

  人社部称,以医疗保险为例,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这是由于医疗保险只做到了地市级的统筹,所以在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不同地区人群结构的不一样,比如退休职工占比较大,一些老工业基地就是这种情况,还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人社部将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进行解决。

  孙洁说,此前我国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就是为了防范基金“穿底”。例如基金提升为省级统筹后,某市基金支出过快,入不敷出,省内就可以调拨其他地市的富余资金用于应急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就有可能实现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之间的统筹使用,这对于防范某一项或某一地的基金透支,无疑更有好处。

  2022~2023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2月4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并明确多项惠及参保人员的医保新政策。

  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

  省人社厅明确,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根据省政府规定,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已启动征缴工作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筹资方式不再调整。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

  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

  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省人社厅明确,我省将适度调整医保住院待遇。各市将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我省还将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努力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省人社厅同时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指导标准。山西省还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方式,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不低于200元,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可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社保卡中基金可结转使用。

  另外,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孕产妇在县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病种标准内,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保持在55%以上,年度最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23%。

  山西省同步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70%,由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救治的医院承担。

  山西省还将国家新增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参保人员因病致残进行相对应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并严防医保基金浪费和过度利用医保服务。

  原省、市、县医保、铁路医保等窗口将整合为统一的医保服务窗口

  山西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动态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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