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产假国家规定2017
马上就要生孩子了,对于准妈妈来说产假怎么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下面是YJBYS小编分享给大家的西安产假国家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2016年5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新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可延长产假60天。这意味着陕西省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休产假天数相对居前列。
【不提倡晚婚晚育 可享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假各10天】
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要求,《条例》将原规定的20天的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假各10天,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率。
【女职工可享3到6个月的.哺乳假】
为了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哺乳权益的规定,《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 处1到5千元罚款】
对于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的情形,《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有关优待奖励政策。新《条例》还提高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标准。
陪产假时间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西安市女职工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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