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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2015湖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2015湖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省管国企负责人 该拿多少薪酬

  国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偏高,曾一度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11月19日下午,记者从全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加。

  负责人基本年薪

  跟职工工资挂钩

  201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为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引导企业负责人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意见》规定,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3部分构成,与改革前的实际薪酬结构相比,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底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加。

  《意见》规定,省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副职负责人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基本年薪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平均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兼职取酬、领取福利性货币行不通了

  去其他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领取福利性货币,曾是少数国企负责人为自己谋取福利的手段。改革后,明确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去其他企业兼职取酬,不能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意见》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两年支付。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针对目前不同省管国有企业的福利性项目和待遇水平差距较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福利性收入偏高等问题。《意见》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将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

  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

  向社会披露

  职业经理人在很多国有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改革明确提出,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中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改革后,将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改革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一方面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并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意见》在重点对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规定的同时,要求省直部门所属和市州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参照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据了解,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省直部门所属和市州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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