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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7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大学2017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大学2017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北京大学2017高考录取分数线,欢迎阅读!

  北京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年份 科别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高校最低分 高校平均分 高校平均位次 高校最高位次
2015 文科 本科 1批 671 678 42 1
2015 理科 本科 1批 679 694 293 4
2015 理科 本科 2批 624 641 3976 1904
2014 文科 本科 1批 651 669 57 1
2014 理科 本科 1批 646 678 485 1

北京大学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历层次 专业平均分 专业最高分
经济学类 文科 本科 675 678
法学 文科 本科 676 680
国际政治 文科 本科 675 675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科 本科 675 676
英语 文科 本科 674 675
新闻传播学类 文科 本科 673 674
历史学类 文科 本科 672 67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科 本科 671 671
工商管理类 文科 本科 684 696
经济学类 理科 本科 696 704
法学 理科 本科 697 699
英语 理科 本科 680 681
数学类 理科 本科 700 708
物理学类 理科 本科 697 703
化学类 理科 本科 700 711
生物科学 理科 本科 698 705
心理学 理科 本科 700 710
电子信息类 理科 本科 693 69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本科 690 695
环境科学 理科 本科 695 695
城乡规划 理科 本科 691 693
基础医学 理科 本科 685 691
临床医学 理科 本科 688 695
预防医学 理科 本科 683 687
药学 理科 本科 683 689
工商管理类 理科 本科 702 715
口腔医学技术 理科 本科 641 662

  2016年北京大学理科分数线

高校名称 招生地区 考生类别 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省控线
北京大学 新疆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汉) 681 464
北京大学 山东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700 537
北京大学 江西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77 529
北京大学 福建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68 465
北京大学 安徽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88 518
北京大学 浙江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734 600
北京大学 江苏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422 353
北京大学 上海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541 360
北京大学 黑龙江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88 486
北京大学 吉林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92 530
北京大学 辽宁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87 498
北京大学 内蒙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86 -
北京大学 山西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71 519
北京大学 河北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711 525
北京大学 天津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87 512
北京大学 河南 理科 2016 本科一批 684 523

2016年北京大学文科分数线

高校名称 招生地区 考生类别 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省控线
北京大学 新疆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汉) 632 487
北京大学 山东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36 530
北京大学 江西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23 523
北京大学 福建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27 501
北京大学 安徽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38 521
北京大学 浙江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706 603
北京大学 江苏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407 355
北京大学 上海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33 368
北京大学 黑龙江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30 481
北京大学 吉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35 531
北京大学 辽宁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35 525
北京大学 内蒙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17 -
北京大学 山西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12 518
北京大学 河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67 535
北京大学 天津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53 532
北京大学 河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29 517

  北京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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