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欢迎大家分享。
资料1:
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啦,吉林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有所上调,调整后长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涨幅达到26.2%。
据了解,调整后吉林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据悉,此前,吉林省相关部门按照比重法和收入比例法对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并参考了其他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结合省内企业、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了调整方案。
吉林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7年间先后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吉林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的调整幅度在20%至26.2%之间,平均增长幅度为22.9%。
资料2:
一、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二、拟调整标准
根据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结合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拟将全省最低工资的档次由原来的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具体拟调整标准为: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吉林市区、辽源市区、白山市区、松原市区、延吉市区、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四平、通化、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至下一个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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