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
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是求职的高峰期,多年来寒窗苦读,终于到了得以展现自己能力之时,他们无不全身心地投入求职的人海中。然而,由于高校毕业生增多、部分市场需求饱和等因素,大学生就业已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时可能遇到的第一问题是就业陷阱。形形色色的非法单位、个人利用了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对现实复杂性认识不足、过于理想的心态和特点,采取各种手段和名目诈骗钱财;一些本来没有用人需求的合法单位也利用强势地位,往往违规使用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面对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求职的大学生大都以无奈应对、不了了之,这又纵容了这些非法单位和非法用人的现象。很多就业骗术、陷阱使求职大学生往往面临危险、处于困惑,加上大学生毕业前后缺少社会经验,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的伎俩所蒙蔽。一度泛滥的非法职业中介就是一个例证。
陷阱一:高职诱惑
形形色色的非法单位用名堂越来越多的幌子来吸引大学生上当,比如年薪十万的“经理助理”、“市场总监”、“职业模特”、“职业保险代理人”、“演员”、 “歌手”,等等,毕业生很容易被这些名称和待遇所迷惑。据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业务员都是到各招聘网站搜集应届毕业生的资料,以高职加以诱惑。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职诱惑。
陷阱二:骗培训费
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将大学生套进去后,以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伙食费、保证金、档案费、手续费、宣传费、包装费等名堂。国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求职毕业生就要勇于说‘不’。一个遵纪守法的单位才能有发展前途,如其不遵守国家的规定,对其向求职毕业生许下的承诺也应打个问号。值得毕业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由公司担负。
陷阱三:“皮包公司”
现在的招聘通常以招聘会、电话、邮件、网站以及其他媒体广告等形式展开,求职人员通过简历向用人单位简单地推销自己。而用人单位则是通过准备好文字图像材料向求职者展示用人单位的情况,其情况是否真实,没有人能够证实,也没有相关的机构可提供免费便捷的求证。对此,求职毕业生们应该注意,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毕业生在求职时要先弄清楚用人单位的背景、规模、工作的实际内容等,要保证不被非法单位所欺骗。如果有必要,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企业的合法资格,也可以通过亲人、朋友和同学了解相关单位的信息。如今毕业生找工作较难,就业压力较大。但毕业生在主观上还是要保持冷静,才能客观地审视对方的情况。
陷阱四:传销陷阱
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惯用的手段或表现形式有哪些?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非法组织往往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以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直复营销”、“特许加盟”、“网络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框架营销”、“动力营销”等等幌子,有的还宣称直销合法,称自己的营销模式是最先进的,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过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直销实验基地”等等,骗取他人信任,诱骗他人参加。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把人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有的参与人员被解救后,仍不听工商部门的劝阻,再次参加传销活动。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甚至将大学生骗进非法传销组织的火坑中,诈骗大学生的钱财。非法传销组织以‘就业、创业’名义迷惑毕业生,他们被所谓高额的经济回报和“创业”所诱惑,受骗上当,有的甚至被当地黑势力控制,不能脱身。根据掌握的情况,大多数传销组织把人骗到外地参加传销,大多数传销组织打着外地企业的旗号进行传销,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传销组织在城乡结合部、中小城市活动比较多。
非法传销的伎俩:
请君入瓮——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
精神鸦片——你也能当百万富翁
本来面目——骗钱没商量
劣迹斑斑——人身控制+暴力威胁
掉入非法传销的陷阱的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很多人都想借传销发财,改变自己的生活。大学生也不例外。二是传销链强大的控制力。大学生一旦进入传销链条,身份证、现金、通讯工具等等都被收上去,公司天天进行“洗脑”,让他们不由得不信那些天花乱坠的说法。一旦信了,他会反过来再作其他大学同学的工作。三是心理因素。很多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说话,朋友少,容易相信别人。在学校,他们没有成就感,而在传销组织中,他们找到了这种幻觉。四是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有所缺失,只用有无短期效益来衡量一件事情是否有益。
从大学生自身角度看,他们社会接触面不广,往往急功近利,对生活的期望值过高,很容易被那些宣称能暴富的传销组织“洗脑”,上当受骗。同时,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较为贫困,一旦被骗,无法索回交出的钱,但又想挽回损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从传销组织角度看,其使用的“洗脑”方法切合大学生的心理需求,编造的谎言迎合了社会阅历浅、叛逆心理强的大学生们的完美幻想。
从社会环境看,人们对传销的认识不够深入,对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知之甚少,尚缺乏全民抵制非法传销的社会氛围。
掌握劳动法律,警惕就业陷阱。其实这些形形色色的就业骗术、陷阱,在劳动法律中已经作了规制,实际已经明确告知了劳动者要注意防范。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对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提供了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劳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等。
近年来,我国制定的重要劳动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重要劳动法规有《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还有大量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社会保险法》也正在审议中。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施条例也在拟订中。
大学生就业前后,需要重点把握的两部法律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是《就业促进法》。
以《劳动合同法》为例,该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正式招用职工的单位,是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的,不应当遮遮掩掩。
该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这一规定可见,任何招用职工的单位,如果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各种名目的钱财,那么这个单位可能就是骗子单位了,大学生就要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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