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在求职就业的大市场中,大学生应该善于利用各种渠道,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到底用什么方法找工作最可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欢迎阅读与收藏。
“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1
对于诸多的求职者来说,通常的求职门路主要有包括媒体、网络广告,各类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所等。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广泛的求职市场上存在许多的机会,但也要、意识到其中也有可能存在许多骗局与陷阱,加之骗术手法的“日新月异”,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据有关人士介绍和记者在采访中所接触到的事件,一般在人才市场上遇到的常见的求职陷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征求内勤、办事员为幌子,让求职者掉入拉业务的陷阱。这种类型的骗局很多,各种行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以拉保险为例,公司开始可以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一些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社会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加入。求职者在面试时往往会被招聘人员的甜言蜜语所迷惑,当你交了押金或“培训费”后,在上班时,你在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根本就是叫你去拉保险。
据涪陵师专99级的小伟介绍,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再加上是专科毕业,在招聘会上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前不久他在一家报纸上看到“某大型公司急聘业务员”招聘广告,便马上前去应聘。他找到了这家公司才发现,原来这是一个专门推销洗涤用品的销售点。招聘负责人称:“虽然没有底薪,但提成10%,实行上不封顶。”当他正在犹豫时,该负责人告诉他公司有不少人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他虽然半信半疑,但由于苦于求职,决定试一试。一个月后,他实在吃不消每天都要提许多洗发水之类的东西走街穿巷,就决定辞职。当他向单位索取提成时,却被告之“自愿辞职,工资扣发”。
2.满足求职者的虚荣心。有些公司的招聘“某某师”,如美容师、电脑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求职者,他们就宣称培养求职人员为“某某师”,而实际上让求职者先购买美容产品或是选修课程。公司往往会在求职者缴费后才讲出种种特殊情况或内部规定,以规避其当初的承诺,使求职者花了钱后,赚钱的希望却大大落空。
3.职位、公司和薪酬描述失实。招聘单位将原本很小的私营企业,说成拥有上亿元资产的大公司,将办公室内勤人员称为文员。以花言巧语说服求职者,利用马上签订合同和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套牢求职者。例如,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还有些公司不成规模,职位的工作内容也不明确,但为了吸引较高学历的应聘者,就对应聘者许以很高的薪水或职位,如年薪10万元、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有的单位既然打肿脸充胖子付高薪,但高薪的背后常常是超负荷付出,甚至会以金钱和暴力胁迫你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4.一些单位到处贴一些“招聘启事”或在非主流媒体上登虚假广告后,临时在写字楼租一间(套)办公室,挂上“经理室”、“财务室”或“人事部”的招牌,进行虚假招聘,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服装费、证件费等名目不同的费用后,告诉应聘者“你已经被录用,×月×日来此处报到,正式上班”。当受骗者按指定的时间来此处“上班”时,才发现人去房空,连呼上当。
5.利用过时或伪造的证照、合同进行虚假招聘,签订合同时,要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的印章大多模糊不清,这样即使“骗子公司”不搬家,受骗上当的应聘者也无可奈何。
6.薪酬陷阱。一些招聘人员在求职者的询问下,给出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你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7.抵押陷阱。虽然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以便于管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证。企业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便为所欲为,求职时一定要小心。
8.试用陷阱。有些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规定了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并且要求求职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但据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样一来,求职者交了培训费不说,还给老板白干了几个月。因为在试用期内,一些老板不给报酬,理由是他提供了让你学习技术的机会,并且你在试用期间,无可避免地损耗了工厂的原材料,没有要你赔他的损失已是万幸了。
“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2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职业顾问点评: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陷阱二:说工资很高但要先收费
2005届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纳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职业专家点评: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引起注意,因为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获得高收入。
同时,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收费项目,要敢于说不。《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陷阱三:要你介绍他加盟
毕业生小王,最近在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了自称是某公司业务主管的一年轻人,搭讪了几句后,“业务主管”说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并表示该公司发展前途非常好,收入也非常高,只要小王肯努力。同时,这年轻人告诉小王,因业务发展很快,让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
职业专家点评:前些年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非法传销,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类似小王碰到的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四: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05届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职业专家点评: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但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单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小潘哑口无言。
职业专家点评: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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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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