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火眼金睛远离招聘的美丽谎言
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求职陷阱火眼金睛远离招聘的美丽谎言相关内容。
“工作轻松,月薪上万”、“一次投资,享受一生”、“不成功不收费”……面对如此诱人的招聘信息或者中介广告,正工作无着或者收入不如意的你心动了吗?且慢!这可能正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近年来,由于就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人就业心切,对招聘信息盲目相信。而黑心单位和中介机构往往就利用这一点,设置种种陷阱引诱求职者上当。这些骗术的花样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受害者们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还为此赔了许多冤枉钱。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日前就公布了一系列常见的“求职陷阱”,希望引起求职者的警惕,擦亮自己的“火眼睛睛”,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
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日前通过中介介绍来到一家公司应聘。但令他奇怪的是,公司负责人对他的简历、学历并不感兴趣,而只是让他支付230元的报名费,并承诺只要报名就可上岗。然而,当小王付清费用之后,却被告知没有通过面试,这才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其实,这正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一些中介和用人单位甚至“连档”“创造”出子虚乌有的岗位,作为骗取钱财的“工具”。如果有应聘者前往,就不仅要在中介公司支付介绍费,到公司进行“面试”或被“录用”时还要缴纳报名费、手续费等等。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装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为此,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提醒求职者,最好通过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知名的营利性中介机构求职。如果是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一定要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照。在面试之前,最好能了解到公司的资质和规模。如果发现其规模很小,就需要提高警惕。如果需支付费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并应当留意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名称与公司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专家同时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还需提防“暗箭伤人”。有些不法分子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的不在于招聘人才,而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然后假冒他人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最后拿着卡进行疯狂透支消费。因此,求职者千万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大鱼”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针对地应聘,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如果遇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歪中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介绍费可退还给本人。
陷阱一:收费名目花样多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销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陷阱三:个人信息要保护
面试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件是司空见惯的。可是部分不自觉的单位索取的信息未免过于详细,诸如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职者踌躇不已,到底填还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试,不少单位已拿起别人的身份证复印,说要留档。可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求职者填写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单位有恶意的话,求职者会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机号。
这方面,我要劝戒各单位的人事:现在是信息社会,礼貌早已不限于见面时的招呼,企业文化和个人素养在这上面都能反映。
陷阱四: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陷阱五: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陷阱六:试用期不交社保
“试用期过后再补社保”,这是有些单位老板的说法。从表面看,这没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会补上的。但求职者往往忽视了“两个万一”:万一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呢?万一试用期内发生疾病或工伤呢?前者也就没有补社保的条件了;后者则难免激发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会保险既是保护求职者也是保护单位,从来就没有法规说试用期是不用交社会保险的,相反,劳动部门一直强调社会保险应该从用工起缴纳。所以,无论是在试用期内外,无论是否转正,求职者都应该督促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PS:外来务工人员除有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以外,只能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陷阱七:试用期没有转正
试用一批又一批,是某些行业内对低端员工的公开用工方式。少数非常著名的跨国企业也暴出类似的“新闻”,着实令人吃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明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到了有些人的口中,则变成了“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歪曲了劳动法本意,造成了广泛的误解。实际上,试用期内解除员工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什么是录用条件,如何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统统被求职者和单位所忽略。抓住这点,求职者就能对惯用“试用”计量的单位说“不”。
试用期被无端延长或辞退
按合同约定,一般求职都会有3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还记得几年前,因为要回老家谋发展,我在年前毅然决然的裸辞了,虽然已经有了3年的工作经验,但在求职时,因为心切,遭遇了职场中第一次陷阱,即试用期被无端延长。不同于没有经验的毕业生而言,因为有工作经验,所以在面试时,被承诺试用期最长3个月,短则1个月。然而,3个月试用期过后,我迟迟未等来转正通知,却被告知试用期需要6个月,无形中损害了我权益。因为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而且也不给缴纳社保。如果一开始就说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我压根就不会应聘该岗位。
相比试用期被延长,还有一种求职陷阱更可怕,即试用期过后被辞退。半年前小吴应聘了某公司的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当小吴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
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
很多辞职跳槽的人,为的就是追求更高的薪水和职位,然而,也有不少职场人遭遇了陷阱,即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在面试时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可等到岗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
对于许多带编制的正式岗位,都需要转人事档案。刘先生是一名设计人员,工作能力突出,为了提高薪资待遇,他从一家大公司的普通设计人员跳槽到中小公司当部门主任,面试时承诺年薪制,税后年薪20万元。等工作1年半后真正进行结算时,刘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薪水根本没有20万元,只有15万元不到。他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是谁承诺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而这时即便他想辞职不干,人事档案也有可能被扣留好长一段时间。因此求职时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好待遇问题。
以招聘为名占用智力成果
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正值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午餐”。
招聘岗位名不副实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岗位来招聘,但求职人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如某些公司通过招聘管理岗位如储备干部吸引人前去求职应聘,到岗后却被告知是业务人员,需要先进行销售。这种类型的陷阱,各行各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公司开始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求职者加入。上班后会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只有卖出保险产品才有收入。
方韵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为人安静不张扬,不喜销售,就想找个偏管理或行政的岗位。在求职时,方韵发现某公司正在招聘“储备人员”一岗位,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颇令她满意,小方就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之所以保险推销员这一岗位在求职者中不太受欢迎,可能信用危机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较动听、模糊的岗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
招聘员工来当客户
某些投资咨询公司在录用求职者从事“期货交易员”岗位后,要求每位录用者参加为期数天的培训,并在培训后自付一定费用开户进行实盘操作。鉴于此类自费实盘操作行为对求职者具有较大的风险,甚至存在可能的招聘欺诈嫌疑。
我的一个朋友莉莉,学的是数学专业,不久前在郑州应聘了某公司的期货交易员岗位,面试后,公司即表示录用。随即,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要求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自付7000元来开户进行实盘操作。刚开始,莉莉还想着自己在工作之于可以学学理财知识,既可以帮人赚钱,还可以积累经验。哪曾想,要想获得业绩提成,必须要承揽资金进来。可自己是新手,哪有人愿意在她那开户进行操作呢,不得己,只能自掏腰包进入交易账户。干了几个月后,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把自己的本金赔在里面了。
一.被录用,但需要先交押金
有些企业特别缺德的,要求求职者缴纳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培训费等等费用,想尽一切的办法去收刮求职者,等到你交完费用,入职实习,一段时间后找理由“辞掉”求职者。(中介机构居多)
二、投递简历岗位与公司提供岗位不符
有的企业把招聘岗位名称写的模模糊糊的,并以高薪诱惑;求职者前去应聘时被要求去陪酒、卖保险、收账等各种跟自己投递岗位不符的工作。
三、以面试为由,盗取求职者的创意
有些岗位面试需要求职者提供一些过往的工作成绩单或是对该公司的某一个产品写一些创意或是推广方案。面试完之后,迟迟等不到录用通知;或许某一天在市场或是网络上出现自己创意作品,连自己都能惊呆。
四、要求求职者卖掉多少东西,才能入职
有的企业与求职者签订产品销售协议,要求求职者必须要先卖掉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入职,并收取保证金。如果求职者无法按约完成销售,就会被“黑掉”保证金。一般是销售行业居多,他们的目的不是招聘,是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去销售产品,捞取求职者的保证金。
五、刚刚过试用期就被公司告知不合适,辞掉
相对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工资福利是最低的,以最低的.成本骗取劳动力,当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会以各种理由告知您,说您不符合公司要求,然后被辞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而各位求职者一定要明确,当发现公司有这样的矛头出现,一定要出面解决,不行的话换一份,早发现早解决。
六、遇到皮包公司
有的企业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多家公司,承诺给求职者优厚待遇并且对学历工作经验没什么过多的要求,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还骗走了求职者保证金之类的费用。
七、被传销
有些传销组织瞄准大学生涉世未深、急于求职的心理,以高薪为幌子,诱骗求职者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这些一般都是高薪为幌子,求职者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追求自己的薪资待遇,不要好高骛远,单纯认为世界美好的。
八、有的企业不是招聘,只是做广告收集信息
有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用工信息,纯粹是为了做广告,对外宣称是储备人才,有的企业搜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然后进行打包售卖。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职业顾问点评: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陷阱二:说工资很高但要先收费
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纳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职业顾问点评: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引起注意,因为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获得高收入。
同时,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收费项目,要敢于说不。《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陷阱三:要你介绍他加盟
毕业生小王,最近在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了自称是某公司业务主管的一年轻人,搭讪了几句后,“业务主管”说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并表示该公司发展前途非常好,收入也非常高,只要小王肯努力。同时,这年轻人告诉小王,因业务发展很快,让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
职业顾问点评:前些年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一,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类似小王碰到的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四: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职业顾问点评: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但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单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小潘哑口无言。
职业顾问点评: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
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如小潘,当初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关于住房补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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