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警惕脚下有陷阱
求职陷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求职心切而采用的手段,用于骗取求职人员的财物、个人信息或者低廉甚至免费的人工。2019年11月6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求职陷阱提示 严打招聘欺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求职:警惕脚下有陷阱,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年来,随着职业需求的不断社会化和扩大化,饭碗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于是,有的求职者为尽快跻身于“有活干”的队伍,就“急乱投医”,见到有招聘用人信息就糊里糊涂往里钻,其中不乏上当受骗例子。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在求职场所设置的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
“本职业介绍所保证让你找到工作”
——这是多数职业介绍所的广告语。一般说来,正规的职介机构对求职者还是相当负责任的;而有的地下职介组织往往是采取蒙骗手段,挂羊头,卖狗肉,当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走进他们的门槛,就让其登记,再先交一定的介绍服务费用,然后就让求职者死等;久而久之,不见回音;有的求职者仅跑路费花去了很多,仍未得到具体的回答,最终不了了之;还有的职介组织,也采用有的培训班的伎俩,你交费后,随便找个破烂个体企业或者“需要”家政服务的熟人,把应聘者领走,就算是给你找到了工作,之后,接受你的企业或家庭让你干个三五天,就以种种借口把你赶出门。花几百元钱,就白白给人家干几天受气活。当你返回去找那职介组织论理,他们就会理直气壮地回答你:“安排工作后我们还能为你跟踪服务?要么,你重新交费,再为你找工作;要么,你另找高明。”
“本xx工资在300—800元之间”
——这也是一些企业的用工广告。很多求职者往往只看那最高报酬,就兴匆匆去应聘。其实,这其中的把戏有的人还不明白:当求职者上钩后,往往做的是最脏、最累、最艰苦的活儿,工作时间也相当长,拿的却是最低标准的工资。那最高的部分,谁都不想挣。因为有的是危险活,有的则是工作时间特别长,一天当两天,一月顶两月,吃不消。更有甚者,在有的老板那里,你根本就不想拿到工资。要工资,现在没有;走人,随你的便。
“本xx招聘服务小姐,待遇从优”
——这是某些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招聘广告。这种广告往往很醒目,其优厚的待遇也颇诱人。有的广告,所开出报酬已属天价:月薪动辄上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而且,他们对小姐们的年龄、身材、面目等都有过高的要求,诱惑得一些年轻女子蜂拥而往。其实,只要稍有头脑的人就会想这样的问题:这么好的工作,这么多的钱,其亲属子女不去干,为何要到处打广告?其实这往往不是在招聘真正的服务人员,而是招聘小姐;有的甚至把小姐们强迫派送到全国各地以至境外的娱乐场所,从事卖淫生涯,推入火坑。那所谓几千元、上万元的收入,就是全靠小姐自己用肉体去换取。
“本xx组织劳务输出收入很高”
——这种广告一般是面向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这些中介人(或机构)利用农民成批报名的特点,收取多人的报名费,只要钱财到手,就溜之大吉。也有的会把求职者集中起来,成批运往一些偏僻地区,收取一定好处费,就让求职者在那里干奴隶般的'活儿,最终连工资也拿不到。
“给你介绍一份挣大钱的工作”
——这不是广告,而是某个熟人或某位社会朋友偶然神秘地对你说。这所谓“挣大钱”的工作,往往不是靠正当劳动吃饭,而是干一些非法的、甚至黑的社会性质的勾当。比如替人非法经营和贩卖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钞币,替人非法印制倒卖证照证券,或参与销赃、私运、贩毒、偷渡等等。这样的“职业”不仅不能算职业,反而是蹈入了违法犯罪的陷阱,后果不堪设想。
总之,在目前尚未以法律法规彻底规范的劳务市场上,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利用人们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种种求职陷阱,使很多不明真相和缺乏鉴别力的人上当受骗,经济和精神上受到损失,更扰乱上劳动力市场的秩序。为使求职者避免掉入求职途中或明或暗的陷阱,除国家应严厉打击非招聘活动及其非法职介机构、订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务市场外,求职本身也应注意这几方面的问题:一要心明眼亮。要懂得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区别什么是正当职业,什么是非正当职业。二要从正规渠道参聘,对招聘信息不能轻易相信那些“电杆广告”和不正规的“墙面广告”,更不能轻信地下渠道的信息,要从正规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寻求信息。三要细心检验职介机构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证照,凡是发现有问题的,就不要在此求职。四要遇到掉进陷阱就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求职途中知道有陷阱存在,你就会多长一个心眼,从而避免自己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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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大盘点
陷阱一:收费名目花样多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销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陷阱三:个人信息要保护
面试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件是司空见惯的。可是部分不自觉的单位索取的信息未免过于详细,诸如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职者踌躇不已,到底填还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试,不少单位已拿起别人的身份证复印,说要留档。可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求职者填写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单位有恶意的话,求职者会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机号。
这方面,我要劝戒各单位的人事:现在是信息社会,礼貌早已不限于见面时的招呼,企业文化和个人素养在这上面都能反映。
陷阱四: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陷阱五: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陷阱六:试用期不交社保
“试用期过后再补社保”,这是有些单位老板的说法。从表面看,这没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会补上的。但求职者往往忽视了“两个万一”:万一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呢?万一试用期内发生疾病或工伤呢?前者也就没有补社保的条件了;后者则难免激发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会保险既是保护求职者也是保护单位,从来就没有法规说试用期是不用交社会保险的,相反,劳动部门一直强调社会保险应该从用工起缴纳。所以,无论是在试用期内外,无论是否转正,求职者都应该督促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PS:外来务工人员除有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以外,只能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陷阱七:试用期没有转正
试用一批又一批,是某些行业内对低端员工的公开用工方式。少数非常著名的跨国企业也暴出类似的“新闻”,着实令人吃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明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到了有些人的口中,则变成了“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歪曲了劳动法本意,造成了广泛的误解。实际上,试用期内解除员工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什么是录用条件,如何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统统被求职者和单位所忽略。抓住这点,求职者就能对惯用“试用”计量的单位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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