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应学会规避“求职陷阱”
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些毕业生求职心切,不想却遭遇“求职陷阱”。专家提醒,毕业生在学习各种求职技巧的同时,也应学会规避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黑龙江大学近日举办了一场题为“求职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和规避风险”的讲座,受到毕业生欢迎。主讲人、黑龙江大学副教授王秉春说:“每年12月份都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集中期,在学生们努力寻找工作的同时,被骗事件屡见不鲜,如何规避求职过程中的风险和骗局,也是毕业生的必修课。”
据王秉春分析,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其中,“中招”合同陷阱的毕业生最多。
他举例说,2008年7月,高校毕业生小李应聘到当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及“试用期内享受企业基本工资待遇”。小李工作后得知,试用期工资每月只有800元,一年后才能享受每月2500元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显然,小李就职的企业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王秉春认为,缺乏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不能明晰员工权利及用人单位义务、对于常见的用工合同“擦边球”的表现形式不清楚,是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频繁“中招”的重要原因。
专家建议,规避求职风险应通过学校及求职者双方的共同努力。学校方面应向毕业生讲解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建立咨询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毕业生求职时也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某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而签订“霸王条款”或陷入合同中隐藏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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