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找工作防三大求职陷阱
最近正值找工作高峰,很多学生在就业的压力下饥不择食,模糊了双眼,让不法分子或心怀叵测的人有了可乘之机。提醒大学生们注意以下三大招聘陷阱:押金陷阱、试用陷阱和口头承诺陷阱。
一、押金陷阱
长春市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张某从10月中旬起已投出了60多份简历,均石沉大海。
11月20日,张同学打开自己的邮箱,发现了一封来自广东省粤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回信,信的大概意思是:企业看到她的个人简历之后十分满意,已决定录用她,并为她建立了个人档案,2006年毕业之后,即可到该公司上班,工资待遇每月3000元。为了避免张同学进行多项选择,公司决定先向她收取200元的抵押金,并附上了公司的账号。
“当时我真的太高兴了,就像看到了曙光,我一直就想到南方发展。看到要求交抵押金时,我确实犹豫了,但是转念又一想,不能因为200元钱而失去这么好的机会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钱汇过去了。当我在23日打那个公司的电话询问钱是否到账时,发现所有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占线,直到现在,我也没有联系到这家公司。”张同学说。
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一家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向就业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出现扣留证件等情况。
二、试用陷阱
11月28日,在长春电视台工作已半年的赵莫给记者讲述了他在毕业找工作时的`遭遇。赵莫回忆说:“我是一名大专生,学的是摄像,去年12月份的时候,一个电视栏目组到我们学校招聘,我当时被选中了,非常高兴,当时谈的条件是试用三个月。这期间没有工资,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800元加奖金。”
在那三个月中,赵莫没有一个休息日。除了正常工作之外,还要在每个周六、周日的时候和老摄像们一起去做婚礼录像,“录一个婚礼,最多给我一包烟,吃一顿婚宴。”赵莫说。虽然工作如此努力,但是三个月后,赵莫还是被“炒”了。制片人的理由是,赵莫和节目组的另外一名实习的女生关系暧昧,而在栏目组中是不允许同事之间谈恋爱的。
后来赵莫才知道,这个栏目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招聘,都是以试用期三个月为名。三个月满后,会以各种理由将试用人员辞退,之后继续招收。这样,他们就可以免费用到劳动力。
专家表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多半是用工者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口头承诺陷阱
2004年,长春市某大学10名学生集体到广西的一家民营企业做食品检验工作。当时该企业给学生的口头承诺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终分红;工作满一年,分房;工作满三年,配车。所有人都认为这几个学生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10人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就去了广西。
到了广西之后,急于求成的学生们草率地与该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一个月之后,所有人都大呼上当。他们的月薪确实是定在了4000元,但是在工作中他们经常违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例如,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在食堂吃饭,剩饭、剩菜罚款100元。结果,大家一个月工作下来,扣掉各种罚款,实际发到手里只有可怜的三四百元钱。学生集体反抗,说要辞职不干了,该企业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8000元的违约金。学生说,在学校谈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该企业则表示,请拿出证据来,众学生木然。
专家提醒,大学生选择工作的时候,最好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学校对前来招聘的企事业单位都会进行详细的考查,安全性较高。如果进行网上招聘,要去政府公布的正规网站。对于个人开设的中介机构,一定要谨慎对待。
求职在与用人单位洽谈时,要大胆地和用人单位商谈有关工资、保险等相关内容,洽谈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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