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案例剖析大学生求职的“陷阱”
“感觉稍不留神,就会掉进人家的圈套。”
“有些单位根本不是为了用你,而是拐弯抹角在你身上赚钱,赚取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
又到大学毕业季。理想与现实之间有着怎样的差距?怎样防范“求职陷阱”?华商报记者采
访了一些有过“上当”经历的大学生,希望通过他们的经历,给求职的大学生提个醒。
案例1:明明是中介骗女孩说自己不是中介
杨静静面貌姣好,身材也不错,前年大学毕业。今年6月,她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招聘信息,可提供“微胖服饰拍摄”的工作,工资日结,杨静静心动了。
“当时我怕是中介,到时候又要中介费、保证费什么的,所以还有点犹豫。后来听对方说既不是中介也不与中介合作后,我才放心了。”杨静静说。
6月上旬的一天,杨静静来到了对方公司所在地——西安大差市某酒店负一层。公司工作人员给她称体重,量身高,她又按要求上台走了下一字步。之后,工作人员说她符合条件,带上银行卡就可以去办手续、录资料了。她不明白“办手续”、“录资料”是什么意思,对方就给她看了一段视频,看完告诉她,录了资料、签了协议,交2200元费用后,一个星期就能接三到五场视频中的活动了,每次活动500元至700元酬劳。
随后,杨静静交了2200元钱。第二天,她去公司时得知,有活动时还要面试。她从其他模特那里了解到,自己的条件根本就不符合,“明明知道我不够条件还让交费,这不就是骗人吗?”
当她提出退款时,公司却告诉她流程是先拍照参加培训再安排活动,可是“自己条件根本就不符合,拍照培训又有什么用?”6月15日,当华商报记者与其一起找到该公司时,一位副总竟拿着一份“经纪合同”指着杨静静的签字表示,作为居间中介,这笔钱是应收的`,至于杨静静称自己不符合条件要退钱,没有道理。
杨静静是去找工作,而非通过对方介绍工作,对方隐瞒其中介性质而诱使求职者与其签订经纪合同,并以与用人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服务)来证实其介绍工作的真实性,显然更增加了欺骗性。
案例2:未签劳动协议难讨两月工资
纪昀是应届毕业生,有件事一直让她感觉憋屈,“白白干了两个月活儿,却连工资也拿不到,太气人了!”
2014年12月,想趁寒假找份工作的她在两家招聘网站上传了简历。纪昀说,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与她联系了,面试很顺利,今年1月7日,她便在该公司上班了,“主要就是办公室事务,没什么难度”。当时公司告诉她工资每月2000元,每月15日发放。但当她要求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一签,双方的责任、要求也就多了,会很麻烦……看着负责人一脸诚信的样子,她没签合同便开始工作了。和纪昀一起的,还有另外三个大学毕业生,也都没签劳动合同。从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工资发了,可干到第四个月和第五个月,工资就不发了,这让他们无法忍受。
“开始说是公司资金出了点儿问题,暂时给不了,后来我再去找,人家居然说我丢失了他们的重要资料,所以钱一分都不给。”纪昀说。
案例3:招聘是假廉价使用劳动力是真
今年3月,大学毕业生郭强从兰州来到西安找工作,“租了半年房子,老找不到合适工作,心里就比较着急。”由于要解决生计问题,郭强只好找到一家汽车用品店,推销汽车用品,当时试用期一个月,公司承诺的底薪1200元,结果一个月没到,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没有完成业绩。当他索要底薪时,对方除了称他任务没完成外,还指出他使用了公司车辆以及电脑等,需要扣除相关费用,结果就给了500元。
“当时一块去应聘的6个人,都没到一个月就被辞退了。”郭强说,辞退理由都是没完成销售业绩,可是公司定的销售任务明显偏高。“等于把你用了,人家下个月再招一批,跟无偿使用劳动力没啥区别”。
专家说法
招聘收钱的企业一定要警惕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旭瑞: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让很多大学生为了解决生计等现实问题,急于找到工作,从而掉进一些不良企业精心编织、设计的圈套。之所以在大学生就业道路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陷阱,主要还是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急于求成的心理,制造和迎合他们的心理预期从而得逞的。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凡是招聘收钱的企业,一定要警惕,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所以收取保证金、服装费等等企业全是有问题的。即便是用人单位培训,法律也规定所有的培训费用亦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入职者也是无需交费的。在试用期期间,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员工不仅可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且“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为了避免权益受侵犯,大学生也应要求用人方将试用期的工作要求和考核落实在书面上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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