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兼职谨防“打工陷阱” 选对中介莫贪高收入
每年7月份是各地大学陆续放暑假的时间,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或出于补贴学费,或出于社会锻炼,或出于挣零花钱等目的,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暑期参与打工。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生活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欠缺,这一群体便成为骗子眼中的“猎物”或不法之徒坑害的对象。
那么大学生暑期打工该如何避免进入骗子的“圈套”?权益受到损失时又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下面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学生破解暑期打工这道题。
莫贪超高收入:小心掉入传销窝点
案情回放
籍贯信阳市的小李是郑州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2014年暑假,小李在一家酒店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叶某,后叶某辞职到天津上班。几天后,小李接到叶某电话,称公司正在招收暑期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恰好有一个与小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并可以帮忙推荐。怀着对新工作的憧憬,小李只身赶往天津。火车尚未抵达目的地,小李被告知要先到沧州分公司上班。到达沧州后,小李和接站的叶某乘坐出租车赶往公司驻地。原本以为的大公司却被出租车一路颠簸带到市郊农村。产生怀疑的小李掏出手机,把自己的精确定位拍摄了下来,并截图发给了同学小奇。小奇接到截图后,感到非常奇怪,但此时小李的电话已经处于关机状态,QQ也不在线。小奇怀疑小李进入了传销窝点,将情况告诉了小李家人。小李家人接到情况后,一边赶往河北沧州,一边与媒体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寻求帮助。最终小奇被警方成功解救。
法官提示
传销或变相传销是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每年都有大量群众深受其害。大学生涉世不深,人生阅历不足往往会成为传销组织重点“关注”的对象。那么,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如何才能避免掉入“传销”陷阱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刘雪琴说,第一,提高防范意识。传销团伙骗人的伎俩说到底就是给你勾绘出一幅高工资、高提成、高待遇的“陷阱”,避免上当最基本的常识是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太容易赚的钱是不靠谱的,接到这样的电话或收到这样的“诱惑”信息,一定不要轻易相信。第二,不能轻信他人。传销组织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受害人和施害人往往是熟人关系,这样容易放松警惕。因此遇到熟人突如其来的“挣大钱”宣传,特别是那些一段时间不联系的网友、朋友、亲戚、同学等,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最好先仔细盘问,即便想实地考察,也要和他人结伴同去,并尽可能采用实地暗访的形式进行,发现情况不对可方便脱身。第三,远离背街小巷。传销窝点一般散布在城市郊区、都市村庄、背街小巷等人员复杂又不便于管理的地方,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位于这些地方,或者发现吹嘘很大的公司却位于不显眼的地方,一定要保持警惕,果断拒绝前往。
刘雪琴进一步说,一旦发现情况不对,自己已经进入了传销窝点,要果断、及时离开,并尽量选择人员比较多的公共场所寻求帮助。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像小李一样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向外界传递信号,以便亲朋好友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前往解救,或者将计就计表面服从安排,等到看管松懈后,再寻找机会逃脱。
选对中介机构:避免未挣钱先掏钱
案情介绍
某大学生小明家境贫寒,在高中时就尝试过多次假期打工,以往干的都是一些发传单、端盘子等体力活儿。2013年暑假,小明打算找个轻松又挣钱的活儿,可自己没有熟人也没有门路。就在此时,小明接到了一张中介传单,称可以帮助暑期打工学生找到家教、销售、礼仪、公司文员等多种工种,日薪保底200元,但需要交纳300元的中介费。小明和五六个同学商量后,大家交了钱等待中介的电话。刚开始几天中介确实给小明等人介绍了不少工作,但对方均以不同理由没有招用。眼看半个多月过去,小明等人有的找到了其他工作,有的干脆回了老家,放弃暑期打工的想法。大家委托小明帮助索要中介费,可中介公司接待人员一听说退钱就急了,并表示不仅不能退中介费,还把不能找到合适工作的原因推到了小明等人身上。开学后,小明等人见追回中介费无望,便在老师的建议下到法院咨询。最终,在立案法官的诉前帮助下,中介公司同意每人退还一半费用。
大学生暑期打工,找工作是第一步。但是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是异地求学,暑期一般也是选择学校所在地打工,面临人生地不熟等不利因素,找工作要么通过老师同学介绍,要么通过人才市场或职介所等中介机构。而职业介绍市场又存在着开办门槛低、监管难度大等乱象,这其中不乏大量的“黑中介”,专门欺骗胆小怕事的在校大学生。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褚松龄提醒说,大学生在找工作前首先要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懂得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出现问题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切身利益。其次就是对自身情况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对当前的社会大众工资待遇有个基本的了解,不要盲目攀比高收入。承诺工资高、工作闲的大多不太现实,很可能就是就业陷阱。另外,尽可能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区县一级甚至乡镇街道一级劳动部门大多都设置有公办的职介机构,应尽可能到这些地方寻找工作。再次,最好要与职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以便发生纠纷后有扎实的证据进行维权。最后,遇到职介机构要求抵押证件、交纳保证金等情况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要轻易将钱物交给对方,即使需要交纳中介费也最好约定找到工作后再支付,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签订书面协议:方便发生纠纷维权
案情介绍
小魏和小刘是大学同学。2014年暑假,二人共同应聘到一家超市工作,超市方承诺试用期两周,每周300元,期满后周薪500元,薪酬开学离职当天一并结算。超市方面同时表示,由于小魏和小刘是短期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刚开始两周,小魏和小刘主要从事理货员的工作,还不是很辛苦。但两周过后,就变成了“搬运工”,每天负责超市上货的搬运工作,工作又累又脏,并且还要加班。二人对此有意见,但考虑到起初并未讲明从事的工种便默认了。等到暑期结束结算工资时,超市却以试用期为两个月为由,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发放工资,并对二人在搬货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进行了抵扣,每人仅发了2000元。小魏和小刘无奈到劳动部门和法院咨询,得到的答案基本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二人的说法,维权成功概率很小。
不少大学生暑假打工,都有遭遇过和老板商量好的薪酬出现“缩水”的情况,有的老板还以各种理由扣罚大学生工资。由于维权成本高、时间长,大多大学生都不愿意选择走法律途径,因此普遍采取了“忍气吞声”的处理方式。加上,大学生暑期打工时间短,大多没有签订书面的用工协议,即使想要维权,也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得到支持。那么,大学生暑期打工如何才能防范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纠纷时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杨峨生解释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大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处理。杨峨生建议,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起码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书面的用工协议,对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劳动条件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用人单位恶意少发工资、扣发工资或者增加劳动强度。如果用人单位连这样的协议也不签,最少也要在对上述内容进行约定时,用手机把谈话内容录下来,一旦发生上述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就可以拿出当时的录音作为证据使用,不至于因没有依据而面临维权不能的后果。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而维权时,一定要有老师或同学陪同进行,同时要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权。 发生意外事故:懂得拿起法律武器
案情介绍
小宋是一名建筑设计专业的在校大学生。2013年暑假期间,他到一家建筑公司求职应聘并被录用,双方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工资为每月2000元,服务期限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但公司未为小宋办理社保及工伤保险。2013年9月1日,小宋在上班时,手指被机器轧断。事发后,小宋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花去医疗费共计5万元。病情好转出院后,小宋与公司在伤残赔偿问题上发生争执。小宋认为应属于工伤,公司应该赔偿自己损失。但公司方面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也认为小宋不属于工伤,并建议小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2014年11月份,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建筑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遂判决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宋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工伤认定的主体为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未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自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校大学生做暑期工时人身受到损害,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王飞舟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就可构成雇佣关系,并且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因此,在校大学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双方还是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就应当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飞舟同时建议,大学生暑期打工时间短,主要还是把参与社会实践,提高技术技能放在首位,最好要远离有危险的行业,不能从事危险工种。像易燃、易爆、井下作业、特种机械操作等都属于危险行业和工种,这些行业有的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上岗,有的需要具备特定资质才能作业。大学生暑期打工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相关技能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发生危险的概率也相对较大。如果被指派从事危险工作任务,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确保安全才能上岗,否则一定要拒绝接受安排,毕竟相比挣到的那点工资而言,生命和身体的健康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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