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求职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求职的过程中会有不法分子利用招聘的名义进行欺骗,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求职陷阱案例,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进入每年的11月份又都是大学生们求职的高峰时期。各种各样的招聘会接踵而来,这里面鱼龙混杂。据一项针对大学生求职的调查显示,有70%的被访者表示曾经遇到过“求职陷阱”,还有不少学生称有过“二次受骗”的经历。那么,怎样才能在求职过程中规避“求职陷阱”呢?
——案例分析——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大学毕业的小张最近忙得四脚朝天,在各个招聘会上不断赶场,递出的简 历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张也陆续参加了一些面试,不过最终还是没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张说:“很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业借机来 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我参加了好多场招聘会,经常能在招聘的企业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很多人投递简历,他们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张的疑问也反映了当前招聘市场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与招聘会主办方会审查企业的招聘资格,但他们也无法确认企业是否真的招人。因此,这些问题还需要求职的大学生们自身多加注意。
专家认为,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案例2:“变相收费”
小谢是大四的一名学生,他在网站上发现了郑州某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 在和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谢的意料,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谢和同学都很快通过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谢和 他的同学交200元的服装费。小谢和他的同学商量,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后应该能很快挣回来,于是就交了。交钱之后,公司负责人与小谢他们约好一 周后签订协议。一周之后,小谢和同学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不能因为有些收费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相收费”的公司一般来说规模都不大、流动性强,看起来不十分正规;而且,公司进行的面试一般都比较草率,通过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求职者们应该坚决摒弃。
案例3:“虚饰岗位”
毕业生小林在大学时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的时候她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会计。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何时让小林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一段时间 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小林的经历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一些 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的过 程中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专家认为,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的话将构成欺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4:偷换“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罗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 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 的实习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谢伟老师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 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 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谢伟老师特别提醒求职者,一 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 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概念解析——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 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 规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的。
大四女生小雪是个“宅女”,看着身边的同学一个个通过网络应聘找工作,她也开始忙着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投简历。当小雪在某人才招聘网上传了简历后,该网站立刻给她发了封电子邮件让她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说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被好单位录用的机会。于是她便在网站上输入了自己的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
可谁料在接下来的一周之内,小雪经常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称自己是某公司的管人事的,想录用她,但这些单位都是查找不到地址的小公司。更可气的是,小雪的手机上从此多了许多广告短信。她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出去了,而此时想更改也来不及了。
小雪的遭遇可以说是目前很多人都会面临的烦心事。为了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网络骗子利用,对于求职者来说,首先应选择一家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为用户提供全面服务的网站。一般情况下,选择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门户型的招聘网站才是明智之举。除了相对较为隐私的个人信息应该保密之外,求职者对于自己所投的就业单位事先也要有初步的了解,并且查询他人对于该就业单位的评价,再来综合考虑是否要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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