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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警惕“陷阱”

兼职警惕“陷阱”



兼职警惕“陷阱”

  很多大学生利用暑期做兼职勤工俭学,希望体验社会、积累经验。然而面对眼花缭乱的招工广告和实习机会,缺乏经验又急于求成的学生经常会落入“招聘陷阱”。

  暑假,南京某经贸学院大三学生小张,通过网页搜索查询,找到了一些“不出门,在家也可以赚钱”兼职打字员工作的广告,小张跟其中一个QQ号联系上,对方表示,他们公司需要招收兼职打字员,无需到公司上班,在家打好字后通过QQ发送过来即可,打一万字可赚300元钱,共10万字,两个月内打完。之后对方给小张发来一张简历表,根据要求进行填写,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等重要个人信息。

  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此类兼职,小张便信以为真,按照要求填好信息交给对方。不一会儿,对方通过平台发送了一条含验证码的短信到小张的手机上,并声称为防止工资发放出错,需要小张将收到的验证码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后台核对是否为本人。小张赶紧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过去,然而没过几分钟他的手机就收到了短信,卡里800元被转走,小张这才发现被骗立即报了警。

  ☆提示☆

  拒绝各种名义的收费

  兼职在大学生群体中非常普遍,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遇到要求缴费的情况要坚决拒绝。

  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另外在兼职前,应该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还屡见拖欠工资的事件。由于目前《劳动法》中没有明确关于暑期工、实习的法律条文,所以此类问题发生之后,学生的维权十分艰难。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

  兼职、实习签订劳动协议

  律师提示,尽管在兼职、实习过程中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签一份劳动协议,里面包括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如果公司方要求交纳某项费用(比如工作服等)的押金,一定要让对方开收据,写明押金的内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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