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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防求职陷阱

教你如何防求职陷阱



教你如何防求职陷阱

  如何找工作应聘,如何防范陷阱,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求职者都关心的问题。日前,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虽然广大求职者对于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迫于求职的急切心理,为了得到工作机会,往往不能正视求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或陷阱,以致最后给自己带来麻烦。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要慎重求职, 防范欺诈和陷阱。当心“三无”黑职介


  市劳动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发现,绝大多数“黑职介”都存在无职介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上岗人员资格证明、提供假信息、乱收费等多种违法行为。这些“黑职介”提出的收取所谓“上岗费”,在300元至4000元之间不等,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市物价部门所规定的中介费用限额。并且,市物价部门关于中介费用的规定中也根本没有“上岗费”一说。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徘徊在这些“黑职介”周围的打工者,通过职介机构求职时,一定要看清楚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尤其要注意经营证照的营业范围中包不包含职业中介业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时,要看单位是不是给办理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辨析能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心“搜刮式试用期”


  有一家饭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务员、洗碗工以及收银员。招聘时规定薄薪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然而不到3个月,大部分都被解雇了。随后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补其缺。总之是雇了就辞,雇辞之间很难超过3个月,试用期变成了对廉价劳动力的“搜刮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用试用期来盘剥廉价劳动力的`做法,近来有增多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解雇的所谓理由大多来自单方面苛刻条件,比如规定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等等,至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又有多个文件对试用期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如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换句更加清楚的话来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当心口头协议兑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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