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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约前擦亮眼

毕业生签约前擦亮眼



毕业生签约前擦亮眼

  每年的夏秋之交,大多是毕业生求职的旺季。但是他们当中很多人对工作单位的认知或是希望都停留在薪水、晋升几率等方面,对于在试用期、保险缴纳、加班工资等方面自己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却知之甚少。

  常见问题须多留意:

  如下几类问题出现的频率较高,值得关注:

  第一,试用期定得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在三年以上固定和不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擅自延长试用期,最长的达到一年之久,以减少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也被多次忽略。

  第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要求每周工作44小时,或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这就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要求。应当被计算为加班的第6天工作,劳动者经常未能足额领取加班工资。

  第三,以各种形式拒缴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要求职工个人缴纳,单位给予一定补贴、有的企业直接把保险费用补给职工,不予缴纳。

  第四,不征求职工意见随意调整岗位;很多企业在制度中要求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岗位调整命令,限期到岗。这与调整岗位必须与职工协商一致的.要求相抵触了。

  各方都要补“课”

  “你知道试用期应该有多长吗?”“加班工资怎么结算?”“老板要调动你的工作需要征得你同意吗?”记者近日随机在“85后”、“90后”们中询问了这三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多数是“半年吧?”“不知道”“怎么可能征求我的意见?”

  既维权更促发展

  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中院联合开展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审核今年已是第四次了。王照龙说,搞这样的审核一方面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改正了原来存在的不合法制度,也会赢得职工的理解,有利于促进发展。这两年来,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数量不仅市区的在增加,各辖市区也逐步开展了这项评选,使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龚峰胜告诉记者,在收到审核中查出的问题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表示愿意尽快修正。还有的表示将通过开职代会的方式修改,这也表明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并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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