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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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违约金怎么解决
正确的做法,是递交辞职报告,要求领导签收(注意不是签字同意),只要他收下就可以。如果他不愿意签收,只要找到人证明他确实收到即可,电子邮件有效。然后你做满一个月,就可以正常离职。如果你没有做满一个月就离职,那么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这一个月中,你应该算正常上班,是要付工资给你的,但是你的假条必须领导同意,否则算旷工。
2006年底,你的领导才找你,那期间有没有支付你工资呢?如果有,那么你必须补全你的劳动关系,才能去新公司上班。如果没有支付你工资,那么从停止支付的那一天起,60天后,也就是劳动仲裁期过后,你们就不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了。你不算违约,而且现在已经过了你的合同期,你没有续签合同,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违约金一般确实是公司和个人相互协定的,你签了字,照例你必须承担。但是如果你觉得过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远远超过你的'偿还能力,那么这个就是剥夺了你的辞职权,仲裁委员会会进行调解,你也许不用赔那么多。
但是楼主你不要担心,按你的情况,如果像上面说的,公司停止发薪超过60天,那么视为公司自动放弃这个权力,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与金额无关,因为已经过了公司追溯得时间了。
如果他们一直在付你工资,(虽然我知道那不太可能),那楼主你要小心了,你的合同是3月,现在是4月,你必须熬过5月才算正式摆脱他们。因为60天的有效期里,他们随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希望他们没有付你工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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