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签合同看仔细小心陷阱
进入毕业季,不少高校毕业生已着手与心仪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弱点,常常在合同里做“手脚”。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提示,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时要注意陷阱,同时还要弄清福利报酬、试用期限等问题。
勿信口头承诺。有些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无书面文本。一旦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用人单位无法兑现口头承诺,劳动者也会因没有证据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签合同时,要将所有“承诺”落在纸面上。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而其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逃避责任。虽然这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但是必须在合同签署后一年之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才能变更和撤销。
勿签生死协议。一些危险行业的用人单位,常常要求应聘者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意外,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逃避单位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条款一定不要轻易签署。
勿签阴阳合同。部分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这种合同多数只利于用人单位而不利于应聘者。遇此情况,一定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的用人单位还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毕业生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明确福利待遇。对于福利报酬,毕业生除了要明确劳动报酬的种类、计算方式、发放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等内容以外,还要明确劳动报酬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已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且劳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对于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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