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把维权关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对的抽样问卷调查显示,由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范粗疏、劳动执法不到位以及社会认识不足等原因,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并不乐观,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履约难等问题突出存在,使得劳动合同难把维权关。以下是签订劳动合同维权,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签订率低:劳动合同覆盖面有限
很多员工表示希望对劳动合同进一步深入了解,在雇用人员时,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喜好往往可以随时解聘劳动关系。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了解劳动合同条款内容,没有仔细看劳动合同就与公司签订,其结果不仅降低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使合同签订的质量缺乏保障,对“不公平、不公正”,的“合同内容条款不能协商”、“合同不规范”要详细咨询企业HR或相关法律部门。
二、履约难:劳动合同维权效力大打折扣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和惩治手段,许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大大低于法定标准。“工时长、休息少、工作量大”,并且很少能够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拿到加班薪酬。其中,超时工作问题尤为突出,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具体执行中“打擦边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职工钱物;劳动合同不规范,条款缺失。有的不写明职工应得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的不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的不明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加上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认真监督检查就加盖了鉴证公章,致使不规范、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大量存在。
三、合同短期化:对劳动力掠夺性使用后患多
目前多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日益缩短,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有着现实原因,如行业准入门槛低、劳动力的可替代程度很高,造成职工流动性大;加上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劳动执法又不到位等因素,都使得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四、依法规范:真正实现维权关口前移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呼吁,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尤其是加快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期限、使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违约处罚,以及适应灵活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薪酬等问题,作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明确详尽的规定,为普通劳动者权益维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和依据。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尤其要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加大制裁力度。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加强这些内容,即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制裁处罚措施;对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对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方面进行规范等。
总之,当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维权,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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