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三方协议”需谨慎
又到一年毕业季,应届毕业生将领到毕业证,开始人生新的旅程。眼下,应届毕业生们正忙着找工作,但一些学生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东西——“三方协议”。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其重要性,对之不予理会,或是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过于草率,找到更好的工作,就选择毁约……等发现由于自己一时的失误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后才追悔莫及。
什么是“三方协议”
有很多大学生并不清楚“三方协议”是什么,有些学生仅仅认为这是在给学校完成任务,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草草签约,一旦发生纠纷才追悔莫及。其实,“三方协议”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它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就相当于毕业生的.“工作户口本”。从学校角度而言,它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学校会根据协议书发放派遣证并转递毕业生档案。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并保障学生的上述权利。
反悔需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毕业的小李就吃过这样的亏,由于自己毁约,最后掏了一笔“不菲”的违约金。去年考公务员后,为了“保底”,在去年12月,她仓促地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不久之后,小李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可正当满心欢喜地打算去新单位上班时,突然接到了以前公司的通知,对方表明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自己单方面违约,必须向他们缴纳3000元违约金。
年初,经过多场招聘会,应届毕业生刘同学直到3月底才被一家企业录取,并与该企业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这个月初,她收到了之前面试的一家外企的通知书,这家外企一直是刘同学梦寐以求的单位,于是她毫不犹豫地选择去外企,然而首先需要做的是与之前的企业解约,之后才能重新开具三方协议。刘同学几次去之前的企业协商解除三方协议,都被要求赔偿2000元违约金。
需谨慎对待签约事项
“很多毕业生都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先签个工作垫底,以后找到更好的再换。”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毕业生们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它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虽然“三方协议”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上面规定的条款。“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若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毕业生需谨慎对待签约事项,签署“三方协议”后,不能把违约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违约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对自身最终就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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