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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并非就业“保险箱”

三方协议并非就业“保险箱”



三方协议并非就业“保险箱”

  今年的毕业季刚刚过去,不少即将就业的毕业生以为签订了三方协议就有了就业保障,而忽略了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个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转换为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此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的,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

  仲裁员表示,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比如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三方协议并不是就业的“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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