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跳槽被判赔老东家三万违约金
宁波一个小伙子离职后,转身去了老东家的商业竞争对手处工作。老东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伙子赔偿违约金,并离开在职单位,这个要求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因为小伙子曾与老东家签过一份有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小伙子不服仲裁结果,上法院起诉。
最近,宁波海曙区法院判决了这起案子,小伙败诉,赔偿老东家3万元。
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 遭遇老东家索赔3万
小张,26岁,宁波人,2010年底,他进了一家留学中介公司从事留学咨询工作。去年10月,他与这家公司的海曙分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小张自辞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自营或在该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处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该公司相关的市场、业务和咨询等工作,也不得利用该公司开发的业务和市场。如果小张违反上述竞业限制条款,该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
合同签了不到1个月,小张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辞职,去年11月19日之后他就没在公司出现。老东家两次向小张发函,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都没有得到回应。
之后,老东家发现,小张在去年12月就去了另一家性质类似的留学中介工作,“他这是违反了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合同约定。”于是老东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小张立即与新东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劳动仲裁支持了老东家的申请。
小张对仲裁结果不服,又到海曙法院起诉了老东家。
法官说法
小张违约应赔偿3万
庭审中,小张认为,他是迫于生计不得已才接受了劳动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他说,老东家所谓的“商业秘密”是公开的,每一个去咨询的人都可以获取,不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而且他在新东家处从事的只是一般性的办公室行政工作,所以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承办法官认为,小张和老东家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小张在离开老东家后6个月内就从事与原来相关的市场、业务和咨询工作,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3万元。
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张向老东家支付违约金3万元。至于老东家提出的要求小张和新东家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请,因小张离职到提请诉讼已经超过6个月的竞业限制期限,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签订有竞业限制的合同可要求补偿金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先了解一下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涉及保密内容,如果没有涉及,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去掉合同中竞业限制的内容。
如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内容的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属于根本违约,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律师说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张锦伟
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
张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有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需要劳动者保密的,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比如营销型企业,对自身的营销手段、策略、方案等属于商业秘密要保密,因此知晓这些保密资料的如副总经理、营销部经理等人员,就会被竞业限制;还有技术型企业,因为都是保密的高端技术,对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竞业限制,防止他们将企业技术流出并对自己构成竞争威胁。营销企业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客户资料。
限制的主要手段,是限制相关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从而防止相关企业或人员与自身产生不利的竞争。
签订这类合同应注意什么
作为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需要保密和限制竞争,在签订此类竞业限制条款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约定以下内容:
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在竞业限制相关行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中,不要过宽和过长,地域限制宜在地级市或以下,期限不要超过两年;
此外,签订有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后,应注意不要随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否则将得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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