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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签约又违约被判万元以上

大学生签约又违约被判万元以上



大学生签约又违约被判万元以上

日前,吉林师范大学作文评点报社状告通化师范学院女大学毕业生晓艳毕业分配合同纠纷案—审宣判,大学生晓艳因与作文评点报签定《就业协议》后违约,被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作文评点报社违约金及各项损失总计12768.95元。
女大学生择业签协议

2002年11月26日,作文评点报社到通化师范学院选聘文字编辑。女大学生晓艳、通化师范学院、作文评点报社3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毕业生) 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报到,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此外,晓艳和作文评点报社还签订了一份《聘用协议》,协议规定,晓艳从毕业离校之日起,即被作文点评报社聘为编辑,并规定(晓艳)毕业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否则,须赔偿(作文点评报社)定编损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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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作文评点报社拒绝了其他应聘人员,一心只等晓艳报到。2003年,为迎接晓艳的到来,作文评点报社按照协议约定,为其提前安排了工作和生活所需,购置了办公电脑,并于2003年4月为其租了一间暖气楼房,预交了到8月底的租金1600元。但在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分配基本结束时,晓艳仍未报到。作文评点报社干等不见人才影,遂到通化师范学院了解情况,才知道晓艳已经到通化英语辅导报社上班了。作文评点报社又把电话打到晓艳的单位,晓艳说自己已经到英语辅导报上班,有什么事就和她的领导商量。但此后两家报社协商未果。

报社状告违约女生

最终,作文评点报社以晓艳违反双方的约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晓艳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晓艳经合法传唤,末到庭,因此法院缺席审判。法院审理认为,晓艳未履行协议,毕业后也未到原告单位工作,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日前,法院宣判晓艳给付作文评点报社违约金、房租费等总计1276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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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分别在1月5日和1月7日与晓艳和其父亲通了电活,晓艳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晓艳的父亲称,他对女儿择业上的事情知道得不多,但他说,法院判决后,女儿单位的领导与作文评点报社的领导已经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已经解决了。

1月7日,记者专程去作文点评报社采访了社长于立君先生。于社长说,判决书送达后,至今已经过了上诉期限,但法院没有通知报社被告上诉,近日,报社将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判决下达后,英语辅导报社的领导与吉林师范大学的领导通了电话,认为没有必要因此伤了“和气”。于社长也与英语辅导报社的领导通了电话,但英语辅导报社也没有明确表态,只希望能妥善解解决。于社长说,大学生签约就业协议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一旦签约就要履行,否则要付出代价。其实,大学生择业违约的例子不鲜见,但多数用人单位都不予追究。作文评点报社之所以肯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告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是要告诉广大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时要重视自己的选择,给毕业生们敲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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