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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谨慎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谨慎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谨慎

  众所周知,大学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大学生就业市场随之火爆。但与此同时,劳务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今许多毕业生经验不足,某些企业也正是利用大学生这些弱点,为大学生就业设置障碍。例如做些口头协议,或是签了合同却不给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就业合同但不提供合同的用工方式等相关问题……

  这些直接剥夺了毕业生的自身权利,增添了他们日后举证的困难。即使出了状况,也只能吃哑巴亏,自认倒霉。

  案例:

  合同都未见到,哑巴亏吃大了

  小蒋是今年7月份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最近已经将自己在阿坝州干了2个多月的工作辞掉了,“因为嫌麻烦,公司欠我的3000元工资已经不打算再要了。”她告诉记者,去年她在网络上投简历,应聘到阿坝州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经过半个月的实习期,公司和他签订了就业合同,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奖金另算。并承诺,若表现良好,3个月试用期满就可以转为正式员工,但要求她交500元的押金。“在公司也只签订了一份就业合同,并且合同由公司保存,当时因为经验不足,并没有想太多。”

  为什么合同拒绝交给员工本人呢?“同学和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后来意识到问题后,我担心以后会出现纠纷,向公司提过这个问题,但公司领导仍不愿意给我合同。”对于能找到工作就万事大吉的小蒋来说,因为怕领导不高兴,最后只能选择妥协。

  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蒋感觉不太适合这份工作,便向单位辞职。

  也就在此时,问题就出来了。辞职后,小蒋曾多次联系公司结算工资,但相关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支付工资。小蒋自己手上也没合同,工资领不到不说,连500元的押金都没了。

  律师: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

  针对小蒋情况,记者咨询了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他表示无论是在毕业生就业市场还是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和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并非少数。许多公司利用应届毕业生工作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的弱点,为员工维权设置障碍。有些毕业生也因为怕麻烦,最终放弃,真正最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并不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要一式二份。双方签约后,由公司送交劳动局备案,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阿牛拉体说道。像小蒋这样的情况,用工单位只签订一份就业合同,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让其得不到举证。阿牛拉体认为毕业生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中,除了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之外,还要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

  提醒:

  警惕试用陷阱

  针对大学生就业情况,阿牛拉体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全面了解合同,合同一般为一式两份,看清楚两份合同是否完全一样。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看清楚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事项。看清楚用人单位对合同中“五险一金”的约定。还应注意用人单位的格式条款,看是否有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要警惕试用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其特别提醒大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后针对大学生在合同期内是否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阿牛拉体表示,“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最常见的是,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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