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劳动合同需多留个心眼
高校应届毕业生即将正式毕业,拿到毕业证之后,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据了解,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弱点,常常在合同里做“手脚”。区人才办工作人员提醒,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一定要看清所签条款,弄清福利报酬、试用期限等问题,要特别注意维护自身权益,谨慎签约。
看清试用期限
据了解,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者多服务一段时间,在约定的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以未通过考评等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从而行使试用期中的解除合同权。
区人才办工作人员表示,在试用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许多求职者应聘时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从事人事工作多年的黄小姐表示,试用期的重点内容在于试用期限和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区人才办工作人员提醒,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看清试用期限。
违约条款要慎签
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补偿主要是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实现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以及因失职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发生的违约金。记者了解到,一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往往只注意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基本合同条款,对订立合同时需额外约定的事项重视不足。区人才办工作人员提醒,毕业生要慎签违约条款,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相关的违约条款。
据介绍,最明确清晰的违约条款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构成违约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数额等,上述内容应合法、公平,特别对其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训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陷入困境。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据了解,一些涉世不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但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
区人才办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却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旦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用人单位无法兑现口头承诺,劳动者也会因没有证据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建议毕业生在签合同时,要将所有“承诺”落在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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