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须知
上学期间,是不是听到知识点,就立刻清醒了?知识点在教育实践中,是指对某一个知识的泛称。哪些知识点能够真正帮助到我们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须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意义及《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全国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依据,也是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干部身份及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自己的一生;是工作变动、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核定工作年限的有力证据,是人事档案中不可缺少的材料。所以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报到证》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毕业生由学院走向社会必须要做的大事。
二、档案、户口有没有用?它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认为:我毕业后凭毕业证就可以找个好单位打工挣钱,档案、户口无所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档案、户口是相当重要的,具体表现在:
1、毕业后,同学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结婚或考试,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试证明是无法开具的。
2、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替代不了,如果断档,将来会是个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
3、你不可能一辈子打工,以后可能会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审”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
4、目前,没有户口、档案,是不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
5、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的同学可能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晋升专业技术职称,28年的毕业生,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或是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其工龄从28年7月算起。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工龄从落实就业单位的时间算起,而不是28年7月。
6、档案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根据国家政策,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你可领取相关表格,参加初级职称评定
三、毕业生签约、解约流程及签约注意事项
(一)省内就业程序
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打印出签约函。(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签订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到网上接收单位进行签约并下载打印出来),等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完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交学院存档。
(二)省外就业程序
1.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前提:确定省外的用人单位要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并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持签章的就业协议书送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四、签约注意事项
1. 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务必通过各种途径如往届校友等多了解一些用人单位的情况,诸如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待遇、服务年限等,以免日后后悔当初的选择。如有可能可到用人单位实习一段时间,待对单位各方面有了一定了解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工作待遇指工资、住房及相关保险等。“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毕业生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且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本科院校,协商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协议书内注明。如“本人已报考本科院校,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
3.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因为省人事厅是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的,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4. 档案转寄地址、部门及邮编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工整准确,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寄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某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毕业生档案是通过机要局转寄的,递送各环节均需有人签字,故档案转寄地址不要写邮箱,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的格式是:xx省xx市xx路xx号,xx单位xx部门,邮编xx.
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括),如:工作地点、户口所在地、岗位、待遇等,可在协议书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同时在其旁边签字、盖章。毕业生应充分与单位进行沟通,尽量将内容填写清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在山东省内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须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经相关部门鉴证。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沈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珠海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函) 后,就业计划才能成立。
五、注意事项
1.生简历建立以后,需按动“生成简历”按钮,否则电子简历将不能预览、不能打印,最重要的是不能向用人单位投递,根源在于电子简历虽已保存,但尚未生成。电子简历以后经过维护,亦应按动“生成简历”按钮。望各院部及广大毕业生切切注意!
2.操作码:是毕业生和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或解约时用的,相当于银行等金融系统网上操作的交易码。系统默认为毕业生设置的操作码为空,为保证操作码的安全性,在毕业生登陆系统后要重新设置。操作码修改在个人信息维护中。
3. 注册并首次登陆以后请首先维护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新建电子简历:个人基本信息中存在一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成时需调用的内容,如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如果毕业生不维护自己的上述基本信息,系统生成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内容将不完整。电子简历不生成,毕业生将不能搜索并向信息网注册单位投递电子简历。
三方协议不同于就业协议,不同之处如下:
1、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者区别是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签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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