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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职场“无保户”

不要做职场“无保户”



不要做职场“无保户”

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80%的人不太清楚。许多年轻人对于劳动法规了解甚少,觉得自己离退休还远着呢,有没有养老保险无所谓;还有的年轻人觉得自己身体健康,用不着医疗保险。在就业压力下,许多职场新人甚至主动做了“无保户”。

你的公司为你规范投保了吗?你怎么看青年“无保户”现象?


“四金”———想说要你不容易

Amanda 外企职员

闯入职场两年有零,搞清“四金”却是最近半年之内的事。我的感觉,“四金”(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险跟净收入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平日里我们只讨论“四金”)关乎个人权益,只有自己留心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

毕业的时候,最担心找不到工作,所谓“四金”根本不在关心之列,身边也没有人提醒,那时候连“四金”税前扣还是税后扣除都搞不清楚。层层面试,终于进入了最后一关,怯生生地说出自己“精打细算”以后的预期薪水,唯恐要价过高,前功尽弃,没想到公司一阵窃喜,进来吧!

如今工作难求,我的预期,不过是交了房租、填饱肚皮,略有剩余以备不时之需。就这样,我开始了职业生涯。一个月以后,存折上有了一笔比我当时预期多几块几角的汇款。心里高兴,毕竟是自己赚的第一笔收入。


再后来,和同事熟悉了。年长的同事提醒我要关心“四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各自所占的比例,什么基数、3倍封顶等等,听得我头昏脑胀。直到有一天,我发现公司其他员工都是按照实际工资或封顶线缴纳“四金”的,只有我是按照基数缴纳。这家公司在业内也算是较有名气的大公司,可没想到也会在这些事情上打擦边球。如此算下来,虽然表面看来我的净收入比预期多了几块钱,但实际上公司给我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并没达到我当时的预期薪水,难怪当初答应得很爽快。

再后来,公司改成按照实际工资给我缴纳“四金”了,这权益是靠我自己争取的,自己不要,别人没有义务替你想到。


从此以后,我十分关注自己的“四金”缴纳情况,定期到相关网站查询。因为公司总部不在上海,有几次没有及时缴纳,甚至还发生过账户封存状况,我都及时联系公司相关部门,他们往往也会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及时补缴。


虽然,从他们的口气里,我听得出他们对我的“骚扰”有些不耐烦。但没办法,现实就是这样,自己的权益,就要自己多留心,你不找它,它不理你。

首先“消化”养老金

薄言

有些职场新人主动成为“无保户”,其实是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我认为,如果单位不负担自己的养老金,我们就应该争取较高的报酬,首先“消化”养老金。

记得我跳槽时,新单位要试用一年再办理录用手续,我将养老关系挂靠在另一个单位。跳槽后,我的收入翻了一番,每月领工资时,我及时把钱送到挂靠的单位,让该单位代我缴纳“四金”。一年后,我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十分关注有关养老金的条款。比如,养老金自己负担,做项目的提成比例就应该高一些,首先要“消化”自己的养老金,这是我们的权益。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关注这一点。

工作与我擦肩而过

茉莉


曾经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摆在我面前,我在最后关头问人事经理,“你们为什么要避税,为什么按最低标准缴‘四金’?”于是,我出局了。

我在临近毕业找工作时才搞清楚什么是“三险一金”。听说很多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只按最低标准缴纳“四金”和税,其他的收入按奖金算。这样的话,职员拿到手的现金多了,公司要承担的费用低了,潜意识里却有“这种做法不正规”的感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那是个不错的公司,我对它各方面都还满意。可签协议之前,我还是忍不住将心中的疑问提出来,因为这对我实在是个心结———作为一个没有踏入社会的学生,我认为一个正规的公司是不会避税的。当时,人事经理告诉我,这种制度对公司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并说我以后就会理解。但我仍坚持问了那句“可是你们为什么要避税呢?”

现在回头想想,我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啊!当时我已经考虑接受那个“福利”了,可人事经理却以“你还没正式毕业,不能立即上班”的借口将我打了回来。

最后,我进入了一家非常正规的、知名度很高的公司工作,“四金”和税都严格按照规定缴纳。随着生活的磨砺,我的观念已经有所变化,甚至觉得当初那种观念有些太学生气(但还是很欣赏自己当时的作为的.,哈)。


现在,我仍然很看重公司品牌,但每个月看到收入的近四分之一被扣掉,还是比较心疼。虽然这都是对自己的保障,可是如果我不买房子呢,那住房公积金怎么用?而且养老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谁知道呢———好多朋友几年下来也没有用过医疗保险。

当然,从整个社会角度考虑,这种制度还是很必要的,但最好能更加优化和透明,让缴纳人更明白、更有信心。所以,心疼归心疼,我还是会选择按规定缴纳“四金”,相信这是社会、公司以及自己给自己的一种保障。

社保的事,不能讨价还价

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姚力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形成“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5大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普遍性、互助性的特点,因此每位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保的权利。


既然如此,为何有些劳动者甘愿“以社保换工作”?而有些企业也乐得“无社保用人才”?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求职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择业知识这类求职者对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政策知之甚少、漠不关心,甚至连正规就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保的常识都不了解,极易遭受不法用人单位侵权。但客观地说,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在当今的求职市场中已属少数。

第二,企业逃避社保义务就业形势严峻,求职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使得一些企业高估了自身的招聘能力和选择权,并将这个相对优势错误地理解为降低用工成本的投机机会,私自降低福利待遇,逃避社保义务。

第三,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和维权成本过高为了追求更合适的工作、更多的晋升机会、更和谐的劳资关系,一些求职者经过权衡,“自愿”放弃权益;对于企业或多或少的侵权行为,不少劳动者选择息事宁人。

第四,求职者只顾眼前利益一些求职者低估自身的劳动风险,主动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少缴或不缴社保,以换取暂时的高现金收入,抓取“实惠”。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但严重威胁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缺少社会保险护航的职业生涯是脆弱的,任何的工作意外或健康问题都会无情地摧毁看似年轻力壮的资本。从长远来说,没有持久稳定的养老积累,到了中老年就会失去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益。

职场的你,拥有哪些权利?

如果你被一家单位录用,那么上岗的你,有哪些合法权益?

■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能盲目签字,随意交钱。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是本市户籍人员,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市就业的外省市人员,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报酬;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是690元/月;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其他工时制度,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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