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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第一分工作,学会用法律维权

签约第一分工作,学会用法律维权



签约第一分工作,学会用法律维权

  尽管许多毕业的大学生已做了充分的精神准备和心理准备,然而,当他们带着憧憬和懵懂真正踏入职场,仍有茫然不知所措之感。在求职受骗后,不知如何投诉,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权。没有充分了解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懂劳动合同怎么签订,招工手续如何办理,试用期的期限又是多久?

  职场案例:小萌大学毕业来到一家私企公司,觉得工资还不错,干的也有劲。起早贪晚,加班不断。谁知试用期没完没了,只字不提转正的事。忍耐了一个月之后,小萌终于忍耐不住,跑去问老板,老板只是口头答应马上办理转正手续,但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好象忘了这事,小萌就再次提起这事,谁知等来的结果却是以心态不稳,被炒了鱿鱼。因为没有合同在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职业顾问指导:

  大学生离开学校,进入职场,首先要签定一个三方协定,进入公司以后,要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三方协议是什么?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的意义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签?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签三方协议要注意细节和签约事项。在签定三方协议前,要与企业充分地洽谈,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还要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了解协议期限。在协议中,岗位、待遇、工作环境等都没有体现,因此,毕业生要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认真考虑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衡利弊。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法约限制。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慎重,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毕业生毁约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新的签约单位薪水高,二是新的签约单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从2005年开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出现毕业生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虽然违约要受到经济损失,但是数量上不是随意的,如遇到企业漫天要价的时候,毕业生要懂得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二、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签定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有关专家形象地比喻说,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一份合法的合同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作的内容应当尽量细化。如,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求职者一旦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又补充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21条还指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劳动者:“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就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误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麻烦。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宏威职业顾问总经理兼首席咨询师郭策先生友情提示:

  职场维权,是大学生进入职场前的最后一课,《劳动法》中相关条文,作为毕业生应该牢记在心,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学会职场维权,避免今后的职业之路跌跌撞撞、深一脚、浅一脚,甚至摔跟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顺利进入职业发展的健康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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