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约遭遇"霸王条款"
就业签约为期一年,试用期居然也是一年
劳动合同签约为期一年,试用期居然也是一年。随着
大学生就业进入"敲定期",
毕业生与
企业签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浮出了水面,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试用期与由此产生的薪金问题上存在"霸王条款",引来
大学生的不满。对此法律专家则表示,"非法"试用期会自动失效。
"霸王试用期":不平等条约
近日,大
学生小刘向笔者诉说了自己遭遇的"霸王试用期"事件。小刘是沪上某高校的
应届毕业生,最近被
上海某企业"相中",在经过了多次
面试,前几天企业
通知她被正式录用了。可当小刘兴高采烈地前去与企业签约时,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却让她有些看不懂,"说是一年一签,可是在试用期这一栏却也写了一年!按照企业规定,试用期内只能拿正式
工资的一半"。
尽管有些不满和疑惑,最后小刘还是当场签下了合同,"现在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万一企业认为我挑三拣四而把我回绝了,那就得不偿失了。可是后来想到要被试一年,收入减半,而且试用期里
单位随时可能炒掉我,就越想越郁闷",情急之下,小刘向晨报
求助。记者就此询问了相关部门和劳动法专家。
相关政策: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这家单位对于试用期的规定,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规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主任朱乐民在听说了小刘的遭遇后,断定该企业所制定的"一年试用期"属于"霸王条款"。
朱乐民表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期只有一年,那么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劳动法专家:企业违规可诉讼
虽说小刘所在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已经定性为"霸王条款",可小刘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名字,是否她就不得不"忍受"长达一年的试用期?为此,记者采访了
中国劳动争议网劳动保障
咨询顾问苗其巍,"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则是无效的",苗其巍解释说,也就是三个月后,小刘完全可以凭劳动合同上所写明的合同期限,要求单位
结束试用期,如果单位不答应,则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试用期的长短,完全是对应合同期而言的,企业无权擅自更改。"苗其巍表示,凡是"白纸黑字"签下的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合同期"自动生成"试用期的"最大值",企业擅自延长的那一部分试用期届时也将"自动失效","只要签了约就比较好办",苗其巍同时提醒,划定试用期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上操作,"不少
职场新人经常碰到企业只有口头承诺,试用期和合同期等内容没有劳动合同为证,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很难有凭证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