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就业中的违约
一、关于违约
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一般是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的`、专门用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书面协议。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表现
目前的违约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毕业生违约:
⑴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
⑵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
⑶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
⑷其他违约行为。
2、用人单位违约:
⑴拒收毕业生;
⑵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
⑶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前期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