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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签约指南

求职签约指南



求职签约指南

  1、与用人单位洽谈:

  毕业生本人准备自荐材料,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洽谈。双方达成签约意向后,用人单位向学校出具由其人事部门签章的接收函。

  2、签约审批:

  学校对用人单位的签约人数实行宏观调控。

  ★对来校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由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发招聘卡以确定其实际可签约人数,具体签约人选由学校根据单位提供的拟录用名单中的排序而确定。

  ★毕业生个人联系的'用人单位,须持由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章的接收函,到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经分管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领取《协议书》,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与需要注明内容,并签字;同时由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分管老师审查签字,输入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协议书》即生效。此后若毕业生要求更改签约单位或更改毕业流向,学校将按违约进行处理。

  4、用人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章

  由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推荐表)挂号邮寄或面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盖章,并送交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后,返回毕业生本人。

  5、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盖章

  在规定日期前,将《协议书》交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并盖章,以列入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审批。

  6、《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学校三方保管备案,三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三方协议签定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有关专家形象地比喻说,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一份合法的合同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作的内容应当尽量细化。如,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求职者一旦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又补充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21条还指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劳动者:“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就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误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大的麻烦。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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