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不能任凭“东家”说了算
2015届高校毕业生们眼下正在经历紧张的招聘季,但一些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过于草率,一旦遇到更好的单位,就选择毁约。对此,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选择违约将面临诸多不良后果,应该谨慎选择。
又到一年毕业季,在毕业意味着失业的就业难的前提下,不少学生通过校园招聘,与一些事业、企业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算是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在高兴之时,难免不是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能找到更好地工作,或是因其他原因而无法前去原用人单位报道,造成违约责任。每年各地都有高校毕业生因三方协议违约支付违约金。
对即将高校毕业学生来讲,所谓三方协议,是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签订的三方协议,但并非完完全全的劳动合同,只能看做最普通的民事合同,双方经平等协商,可约定违约金,对三方都是保障。谁都清楚,作为学生,处于劣势一方,在签订协议时,不能任凭“东家”说了算,一定要注意里面是否有“霸王”条款,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这些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在每年三方协议签订中,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有些单位故意违约金一栏,留下空白,用人单位事后随意填写。一旦违约,对刚毕业的学生来讲不论是精神还是经济都是不小的`负担。不过作为学生,步入社会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实际上大多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更不希望以此作跳板“这山看到那山高”。即或违约,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愿每位高校毕业生都能顺利找到称心如意的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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