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暑期学生打工兼职签订劳务合同很重要
眼下,大学生开始陆续放假。暑假期间,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勤工俭学,利用两个月时间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兰溪的一些中介机构,也打出了类型繁多的兼职工作信息,如促销员、钟点工、活动策划等,让不少学生心动不已。为此,兰溪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学生暑期打工应聘时最好签订劳务合同。
胡同学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大四学生。去年暑期,她在市区一家培训机构做暑期工,主要辅导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功课。当时,她与老板达成了口头协议,每天工作6个小时,报酬为100元一天。
胡同学说,她总共做了一个月,按理可以拿到3000元工资。可事实上,她只拿到了一半左右。老板的解释是,来上课的学生少,他只能给这么多。交涉几次无果后,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据了解,在暑期用工过程中,像胡同学这样吃“哑巴亏”的同学不在少数。他们一方面觉得涉及金额不大,没必要维权,另一方面也没有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讨要工资。
那么,打暑期工的学生应注意哪些事项?昨天,记者向兰溪市劳动监察大队作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学生的主要职责是学习,而不是劳动。从严格意义上讲,学生并不是真正的劳动者,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的`只是一种短期雇佣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暑期打工纠纷,也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劳动关系范畴。如果出现劳资纠纷,则属民事债务纠纷,学生需到法院起诉,维权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建议学生暑期打工选择一些生产经营稳定、信誉好的企业或单位,也可以由学校推介或通过一些熟人介绍工作岗位,这样可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即使短期用工,劳资双方也必须签订劳务协议,对劳动时间、报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约定,一旦发生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纠纷,可以此为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提醒,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兼职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同学们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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